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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记·曲礼》中记载,“父母在,无私财。”家庭成员不能占有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实际上就成为家族财产,由家长或家长制定的人来管理。在尊亲属均亡,大家庭无法维系的情况下发生的遗产继承问题,汉代时,财产继承首次确立诸子均分的原则,并被后世唐、明等朝沿用。唐律规定:已嫁出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未出嫁的女儿还有继承权,只是数额相对减少;无子的户绝之家,出嫁的女儿还享有财产继承权。宋代,户绝家庭中只有在室女,女可得家产的之三;只有出嫁女,则只能继承财产的之一,其余没入官府;寡妇对其亡夫的财产,没有典卖、转让、挟带改嫁、随嫁归宗的处分权。

——摘编自纪建辉<中国古代普通女性财产继承法律地位的变迁与启示》

材料二  盛宣怀(1844~1916),号称清末首富,因创办众多实业而在中国近代化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28年,其女盛爱颐依据民国后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条款,以及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中的有关条款,认为未嫁女子应有与其同胞兄弟同等继承财产权,将其兄弟侄子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配父母遗产,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轰动。法庭认为盛爱颐享有与她的兄弟和侄子一样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女儿赢得继承权的案例。

——摘编自王子安《中国首起女儿赢得继承权案例》

材料三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修正案表明我国在宪法中首次明确私有财产权的地位,确立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摘编自《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第一起女儿赢得财产继承权案例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私有财产权入宪的历史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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