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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代表而组成,主席由宰相担任,设58席,普鲁士占17席、巴伐利亚占6席、萨克森占4席、符腾堡占4席,……,只需14票便可否决议案。这表明该宪法

A. 确立了邦联制原则,维护了国家统一

B. 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C. 保留传统军国主义色彩

D. 植根于德国长期分裂的历史

高二历史单选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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