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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取代人治,民主代替专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1787年宪法》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指出材料一文献出处及其局限性。

(2)据材料二,指出《权利法案》体现的原则及确立的政治体制。

(3)据材料三,概括美国体制权力运行的特点。阐述这种权力运行对美国民主政治产生的作用。

(4)由材料四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借鉴哪个国家的民主体制?此法颁布的最主要目的是什么?

(5)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的作用。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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