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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法律

1949~1954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1954~1958年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1959~1978年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1979~1992年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1993~2003年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2003~2008年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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