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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旧学制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且“四二”分段,90%的小学生只能读完初小四年。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提供全面的基础教育。小学的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1952年,教育部根据北师大附小等6所学校进行的试验情况发出指示,规定“除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游牧区及个别经济文化特别落后的地区可以推迟实施外,其他地区,不分城乡,争取到1957年秋季,小学全部改为五年一贯制”。

1954年通过的《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规定:“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中学教育不仅要供应足够合格的新生,并且还要供应对国家生产建设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文化教养和健康体质的新生力量。因此中学毕业生,除部分根据国家需要升学外,大部分应该积极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或其他建设工作。”

——摘编自刘桂玲《建国至改革开放前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历史研究(1949~1976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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