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后期郑国的正卿子产和晋国的赵鞅,他们把刑法铸在铜鼎上,让公众知晓。而孔子则明确反对“铸刑鼎”,认为“失其度矣”,但他却肯定了子产改革的巨大成效。这实质上反映了
A. 子产强调依法治国
B. 社会逐步转型的现实
C. 量刑定罪相当严苛
D. 法律保护贵族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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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后期郑国的正卿子产和晋国的赵鞅,他们把刑法铸在铜鼎上,让公众知晓。而孔子则明确反对“铸刑鼎”,认为“失其度矣”,但他却肯定了子产改革的巨大成效。这实质上反映了
A. 子产强调依法治国
B. 社会逐步转型的现实
C. 量刑定罪相当严苛
D. 法律保护贵族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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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经批评晋国铸造州鼎,更早一些时,叔向也曾批评郑国子产公布刑法。二者批评的共同出发点
A. 公布刑法会削弱贵贱之分
B. 反对商鞅变法
C. 靠法律不能维护社会秩序
D. 加强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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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春秋时期,上层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决心打破这种蒙昧,他主持制定了一套刑书并于公元前536年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看到。子产此举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的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镇民之有争心(争斗、投机、钻营)也……民知有辟(法律),则不忌上……‘国将亡,必多制……”“子产顶着来自晋国的压力坚定不移公布法律并依法行事,受到民众欢迎,郑国的犯罪案件减少了,农业和商业也得到发展。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也把范宣子制作的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被称为“铸刑鼎”。鲁国的孔丘认为晋国“铸刑鼎”是亡国之举:“夫普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中之,民是以能尊其责,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qiǎn,违背),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践无序,何以为国”我国过现代著名史学家周谷城高度肯定“铸刑鼎”之举。他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而为法治。”
——据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的》、周谷城《中国政治史》及百度百科等资料整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述郑晋“铸刑鼎”的共同背景。
(2)材料中围绕“铸刑鼎”有人坚决实施有人出面反对,指出双方争论的焦点并说明郑晋“铸刑鼎”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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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公元前554年,子产担任郑国卿后着手进行多项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铸刑鼎”。公元前536年,子产把新颁布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并把鼎放在城中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一做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但是新法实行之初,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晋国叔向还专门写信指责子产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这会导致违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泛滥,郑国也会因此完蛋!”子产回信道:“我为的是救世啊!”他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在子产的治理下,郑国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也大大减少。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将刑法铸于鼎上公布于众。
——译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下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子产“铸刑鼎”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子产“铸刑鼎”的目的以及遭到反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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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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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起初并无公开条文,只是由判决者临事决定惩罚标准,贵族阶层以此拥有家长式的生杀予夺权力。但到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这反映了统治者( )
A.出于形势所迫实行依法治国 B.非常注重寻找权力合法的依据
C.适应现实需要调整统治方式 D.接受注重道德规范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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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郑国、晋国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铭刻于上并向民众公布。孔子对此提出批评,坚持认为应该以礼乐教化百姓。这反映出当时( )
A. 礼徒具形式而没有约束力 B. 诸侯以严刑峻法维持统治
C. 以法治国被各国普遍认同 D. 新旧治国理念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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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为相数十年,政绩显赫。面对郑国“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处在列强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局面,他首先整理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按亩征税,“作丘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认为“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的同时,公元前536年,他铸刑鼎,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子产还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不许贵族随意干涉百姓的经商活动,坚持实行“市不豫贾”。他不毁乡校,广开言路。对内宽猛相济的方针保持了国内政局长期稳定。对外他一反过去对大国俯首帖耳的外交政策,敢于说“不”,维护了郑国的利益,为郑国争取并创造了最大限度的生存空间。子产的改革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借鉴,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郑克堂《子产评传》等
(1)根据材料,分析子产改革的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改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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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称“开始我还对你寄予希望,现在没有了”。是什么使这两位曾经相互欣赏的贤人发生了分歧?原因是郑国在子产的主持下铸刑书,公布了成文法。叔向在给子产的信中写道:“这样一来,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份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弃礼从法,是末世之制。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子产回信说:“我现在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了,我这样做是为了救世。”20年后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卜宪群《中国通史》
材料二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理由,并分析铸刑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朱元璋的治理思想,并简析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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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致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Comitia Tributa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0个铜袁上。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时空观念和史料实证是历史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请依据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比较说明春秋时期郑国的“铸刑书”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差异,并完成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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