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颁布的文献,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财政等权力。该文献是
A. 《十二铜表法》
B. 《权利法案》
C. 《1787年宪法》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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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颁布的文献,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财政等权力。该文献是
A. 《十二铜表法》
B. 《权利法案》
C. 《1787年宪法》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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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明清时期)“皇帝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行政长官和最高司法者,使皇帝的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
材料二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权力。”“英国的行政权由内阁行使,对议会负责;司法权由议会上院行使;立法权在议会下院。”
——摘自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l教科书和《历史研究与资源丛书》
材料三 美国联邦党人当年设计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字——“有衡”。政治制度的“有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第二,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均衡。
——《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两个国家在权力分配上的不同点。两国分别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
(2)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美国联邦党人当年设计的政治制度是如何体现“有衡”的两层含义的?它有何进步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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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政治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是
A. 议会立法权力得到法律保障
B. 王位继承权从国王转到议会
C. 首相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
D. 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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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直接目的是
A、阻止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B、限制国王的权力
C、扩大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 D、废除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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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主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这标志着英国
A. 形成了责任内阁制
B. 出现了两党制
C. 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D. 确立了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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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石是民主与法治,一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是艰难漫长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⒈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⒉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⒋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⒐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摘自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 1912年3月11日,《临时约法》正式予以公布。
《临时约法》的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一、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四、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权利法案》体现的宪政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英两国立法的主要共同目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两部法律实施结果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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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面英国议会颁布的《权利法案》的实质是
A.废除英国存在的君主制度 | B.确保议会选举国王的权利 |
C.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 D.保障资产阶级独掌国家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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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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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英国历史学家麦考莱勋爵曾总结道:“古老的英国政体属于有限君主制类型(国王)的权力虽很充分,却受三大宪政原则(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国王须按国家法律掌管行政)的限制。以上材料体现了
A. 英国早已确立君主立宪制度
B. 在英国法律一直是至高无上的
C. 英国有限制国王权力的传统
D. 英国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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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其主要意义在于( )
A、使议会获得选举国王的权利 B、为限制王权提供法律保障
C、宣告封建专制统治的终结 D、规定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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