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汉代,《春秋》成为判案的参考,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的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新律强调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唐律经过修订,“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腔、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成为法律主要内容,历代皇朝多为沿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开启“新政”。在法律方面,1902年委任沈家本主持修定《大清刑律》,后又聘请日本法学专家,仿行日本和西方法律进行修订。修订中明确体现了“罪刑法定”“人格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在立法宗旨上,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区分,淡化伦理身份在量刑中的差异。例如: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的传统规定,现改为“公然侮辱尊亲属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草案遭到主张“礼法合一”的张之洞等礼教派的激烈批判,他们认为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中国国情。最后法律修订作出妥协,以《附则五条》的形式保留了“十恶”罪名、“八议”制度。如犯相关之罪,按旧律惩处。1911年1月,新刑律最终颁布。
——摘编自吕峥《“大清刑律”出台始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古代法律相比,“大清刑律”草案的特点,并简析其修订的背景。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汉代,《春秋》成为判案的参考,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的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新律强调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唐律经过修订,“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腔、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成为法律主要内容,历代皇朝多为沿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开启“新政”。在法律方面,1902年委任沈家本主持修定《大清刑律》,后又聘请日本法学专家,仿行日本和西方法律进行修订。修订中明确体现了“罪刑法定”“人格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在立法宗旨上,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区分,淡化伦理身份在量刑中的差异。例如: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的传统规定,现改为“公然侮辱尊亲属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草案遭到主张“礼法合一”的张之洞等礼教派的激烈批判,他们认为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中国国情。最后法律修订作出妥协,以《附则五条》的形式保留了“十恶”罪名、“八议”制度。如犯相关之罪,按旧律惩处。1911年1月,新刑律最终颁布。
——摘编自吕峥《“大清刑律”出台始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古代法律相比,“大清刑律”草案的特点,并简析其修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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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材料三 制定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毛泽东确定“五四宪法”的重要使命。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步驟都做了规定。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被确定为过渡性宪法,被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它成为国宪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
——据蔡定剑主编《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严复法制思想的进步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说明“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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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家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材料三 制定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毛泽东确定“五四宪法”的重要使命。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步骤都做了规定。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被确定为过渡性宪法,被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它成为中国宪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为现行宪法的母本。
——据蔡定剑主编《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严复法制思想的进步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说明“五四宪法”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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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尊重传统也成为英国宪法效力的源泉。英国的宪法并不具有至上性, 英国有的只是议会至上。英国宪法由大量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所组成。……这些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在法律效力上远远超出一般的法律, 具有崇高的地位和高度的稳定性。……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的不同点就在于: 普通法律的权威是因为它是由议会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文件, 而宪法性法律的权威是来自于文件所确认的事实本身, 不仅仅因为它是议会制定的法律文件……
……在英国的宪法中, 宪法惯例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所调整的政治行为的重要性上都占重要地位。实际上, 英国人宁愿把许多重要的宪法问题交由宪法惯例而不是宪法性法律去调整, 如英国的虚君制, 责任内阁制等。这些宪法惯例虽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却在英国得到了普遍的遵守。究其原因, 也在于人们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信念。惯例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做法, 这些由实践产生的做法比依靠立法者的智慧所制定的成文法律更受英国人的尊重。他们把其视为理所当然, 任意改变这些习惯的做法都会冒极大的政治风险。正是由于存在于英国人当中普遍的保守信念, 赋予了宪法惯例不容侵犯的特性。
——廖丹《论英国宪法的保守主义基础》
材料二 威廉三世相当珍视他的那部分立法权。1689 年下院提出《三年法案》,他立即否决。直到1694 年,出于对外战争的需要,威廉三世才签署了此案。……《任职法案》的通过更费周折。它最早在1692 年提出,先被上院否决,次年议会重提之,又被威廉三世否决。以后如此多次,直到1707年做了有利于国王的修改后,才由安妮女王签署。……自1707 年起,英国君主不再行使议会立法否决权,但仍然保留着这一法律特权。……
其后在汉诺威王朝前期,即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在位时期(1714—1760 年),王权衰落加快。尤其是乔治一世,他来自北欧封建主义国家,即位时年事已高,对英国事务既不熟悉又无兴趣,厌恶议会中无休无止的辩论争吵,渐渐失去了参加内阁会议的兴趣,指定一位大臣代为主持。乔治二世沉湎酒色,懒理政事。他与其父一样一身二任:既是英国国王又是汉诺威选帝侯。多次重返故土。这必然会导致王权的削弱和议会、内阁权力的加强。
——阎照祥《英国虚君制的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宪法与王权衰落之间的关系。(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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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指出: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凡是皇帝的批复中的命令,在审理案件时的裁决,在诏令中的规定,当然都是法律,所有这些统称宪令。由于它们是普遍的,无疑地对于一切人都有约束力。材料信息反映了罗马
A. 法官按照皇帝的批复审理案件
B. 君主权力的逐渐加强
C. 法官判案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
D. 法律形成了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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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时,孔子对西周礼乐文明进行多方面阐述,形成了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战国时,一大批思想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成为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源头。汉武帝独尊儒术,确立儒学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正统地位。魏晋玄学,唐朝佛学繁荣,传统儒学受到挑战,也促进了儒学的创新和发展。到了宋代,儒佛道学说相互渗透,形成吸收佛道思想阐释儒学的新学派——理学。宋元时期,科技、史学、文化、艺术高度繁荣。明清之际,个性解放的思想出现。清初,君主专制高度发展,文字狱愈演愈烈,禁锢了中华文化的发展。
——摘编自冯天瑜《中国文化史》
材料二 1915年,陈独秀、李大钊等人掀起了以改造国民性为主要目的新文化运动。他们认为,国民性的改造归根到底是革除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建立新的与共和制度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其根本之点就在于重视“人的价值”、树立“独立人格”。为此,他们喊出三个响亮的口号:个性主义、科学、民主。新文化运动中,他们喊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批判“吃人礼教”,提出要“以科学和人权并重”。中国文化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大体实现了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变。
——摘编自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
材料三 人们在学习、研究、应用传统文化时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一股脑儿都拿到今天来照套照用。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文化运动时期传统文化向近代转向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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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赦免是中国古代封建君主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手段,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赦免,把它当作稳固皇权的重要措施。赦免在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种社会措施,而是原始社会典籍中出现的一类有关“仁政”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的赦免具有临时性、随意性,诸侯中的大赦之法基本上都是特赦。汉代以后,统治者开始经常性的使用赦免,《后汉书》记载:光武帝刘秀下诏:“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因而大赦天下,使人们从事生产。赦免权力开始逐渐的收归中央,赦免成为一种习惯法,名目和次数也日益增多。
——摘编自袁文超《中国古代赦免现象分析》
材料二:从自然法在欧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西方近代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在西方国家经历了漫长的进化历程。在治理国家的道德和法律手段的争论中,人治观虽显赫一时但瞬间便悠忽不现,“人类理性所体现之正义,高于一切”。启蒙思想家们大都认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统治者行使的权力是人民的共同权力。西方法治主义者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敏锐的捕捉到权力专制的天性,因而便给权力重新解构、定为、整合。以近代法的理性主义对权力进行道德约束,以三权分立对权力进行制度约束,使权力之间相互制约。
——摘编自于语和《中国礼治与西方法治之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中国赦免制度的演变趋势。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治的特征。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赦免制度和西方近代法治对各自社会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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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起源于商,形成于西周,经后世不断发展完善。《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户籍也是社会等级和身份的法定凭证,政府希冀通过国家户籍制度,将百姓紧紧地束缚在特定区域和特定职业上,以此达到严格控制流民的数量和规模的目的。明朝严格规定路引制度,允许农民在百里之内自由通行,但超出百里范围必须检验路引。清承袭明制,严密的保甲制不仅使百姓噤若寒蝉,也充分加强了邻里之间的互相监督,遏制了人口的流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在很多时候不是作为一种单独的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如西周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捆绑在一起发挥作用,春秋战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兵制拥绑在一起发挥作用。
——整理自威阳阳《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束缚下的人口流动》等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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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代“海上丝绸之路”雏形即已出现,魏晋而后,僧人“附商舶”西行“求法”,成为佛教东传的重要方式。宋元时代指南针等远洋航行工具的使用,使海外贸易达到鼎盛。明朝前期,在郑和下西洋的背景下,出现了一批重要的航海著作,如《瀛涯胜览》《星槎胜览》《西洋番国志》等,记录海行见闻,反映当时东南亚、印度以及阿拉伯、东非等地的风土人情、山川形胜。明后期,郑若曾针对倭寇等问题,在《筹海图编》中明确提出“海防”的主张:“欲航行于大洋,必先战胜于大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材料三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海上通道互联互通建设,拉紧相互利益纽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
(1)根据材料一,概括“海上丝路”对古中国的价值所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航路与宋代“海上丝路” 在开通背景上的相似之处及在历史影响上的不同。
(3)根据材料三和新时期中国的内政、外交及国际经济格局,论述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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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发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汉,以后各朝各代历经变化。传统户籍制度是与中国王朝体制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教化乡里、规定身份等级、稳定宗族组织、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等诸项社会整合功能。科举考试也往往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考生必须要有籍贯,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户籍所在地举送。宋朝时期,政府有明确的规定,士子只能在本籍应试。此后,科举制与户籍制度的结合渐趋加强,清朝更是按省划分科举名额,并为官籍、商籍等设立科举名额,创立宗室科举制度。为了贯彻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还要求严查考生的户籍。
——摘编自李文芝《明清科举冒籍研究》等
材料二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
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摆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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