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5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对此,罗斯福总统可以
A.等待时机以任命新的大法官 B.否决最高法院的相关裁决
C.要求国会再次通过这些法案 D.解除最高法院大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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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5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对此,罗斯福总统可以
A.等待时机以任命新的大法官 B.否决最高法院的相关裁决
C.要求国会再次通过这些法案 D.解除最高法院大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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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因为《全国工业复兴法》授予联邦政府管理州内贸易等权力违宪宣布该法无效;1937年,最高法院认为联邦政府有权监管任何涉及州际贸易的劳资关系,否定了琼斯—劳克林钢铁公司对《全国劳工关系法》侵犯各州权力的控诉。这一变化反映出
A. 美国司法受到政府权力的影响
B. 分权制衡原则削弱了新政的效果
C. 最高法院反对罗斯福的干预政策
D. 形势的发展影响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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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至今虽然只有走过了230多年的历程,却演绎了大国兴起的罕见奇迹。它在欧洲文明的基础上,独创性地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76年7月4日,12个英属殖民地联合签署了《独立宣言》,美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1783年最终赢得了独立。1787年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其中:
第一条 第一项 宪法所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
第二条 第一项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
第三条 第一项 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
第四条 第三项 国会可准许新州加入本联邦;亦不得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同意合并两州或数州的部分地区建立新州。
第六条 第二项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契约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摘自《世界近代史参考资料》
(1)依据材料一说明1787年宪法在美国历史上起到的重大作用?
材料二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制宪代表们对事关美国政府在未来的公共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辩论,然而,在通过第一条 第八款时,代表们的意见却空前一致,它的内容是:“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普及,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仅1865年至1900年,被正式批准登记的发明专利就达到了64万多种。在19世纪末美国工业迅速赶上并超过了在过去两个世界里一直走在前面的欧洲强国。
(2)概括材料二中所述历史信息。
材料三 1933年3月9日,国会颁布《银行紧急法令》、《存款保险法》;1933年6月16日,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1935年7月5日,政府颁布了《全国劳资关系法》;1938年2月16日颁布《农业调整法》;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1933年5月18日,颁布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法》。
——摘自《世界近现代只参考资料》
罗斯福其实影响是非常大的,在某种意义上,有人说,他挽救了市场经济。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没有毛病,出了一些毛病,在30年代的时候,那么,他引进了一些新政,然后使市场经济又回到了一个比较健康发展的轨道。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经济学教授钱颖一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斯福新政的背景。并指出罗斯福是怎样“使市场经济又回到了一个比较健康发展的轨道是”的?
材料四 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美国历史的转折点。独一无二的综合实力,使美国摆脱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企图安世界秩序却无果而终的尴尬,开始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主导国际秩序,并最终在20世纪后期,成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这位警察正在到处推行法律和维持秩序。……作为90年代的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在认为合适的时候就采取制裁措施,对伊拉克发动一场缓慢的扼制战,对其它国家的人权表现评头论足。
(4)依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二战后美国是怎样在政治、经济上安排世界秩序的?
(5)综合以上材料,我们从美国的发展中可以获得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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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同学搜集到一张上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会见工厂主的照片,你认为当时双方的话题主要涉及
A.扩大农业生产,为工业提供原料 B.调整工业生产,复兴全国工业
C.恢复自由放任,提高工厂主积极性 D.加大科技投入,发展知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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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代社会各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经济发展模式。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列宁说:“在战争(指1919—1920年苏俄粉碎国内外敌人的武装干涉)结束的时候,俄国就像是一个被打得半死的人……而现在,谢天谢地,他居然能够拄着拐杖走动了!”……这个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把商品、货币、市场机制引进到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里面去,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大国崛起》
材料二 1929年,美国爆发了经济大危机,国民经济陷入绝境。……从1933年罗斯福上台开始,美国出台了《农业调整法》、《全国工业复兴法》、《联邦紧急救济法》等700多个法令,建立了农业调整署、全国工业复兴署、联邦紧急救济署等几十个委员会和管理局,在金融业、工农业、就业等等方面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国家支出达350亿美元,……使经济在1933年夏和1934年春开始小幅度回升,1936年和1937年出现明显的复兴迹象,1939年国民经济形势得到完全扭转。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二》整理
材料三 美国罗斯福新政和中国改革都是源于对原有社会治理模式不完美的改革和拯救,前者是给资本主义戴上一个政府干预的氧气面罩,后者是给社会主义加上一个市场经济的发动机,从而使单纯的制度趋于一种混合经济状态,它们都由此解决了旧问题,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鲍盛刚《中国崛起与中国模式》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俄国能够“拄着拐杖走动”得益于什么政策?简述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斯福新政的主要特点。
(3)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三中美国和中国的原有不完美模式指什么?简要指出罗斯福新政和中国改革,在农业方面是如何体现“单纯的制度趋于一种混合经济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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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垚《世界文明史》载:“(美国)国会制定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经国会经总统签署的法律违宪,但总统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总统执行法律,很必须由国会给予财政支持……任何法案必须经两院批准才能生效,故参院和众院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互有对于另一方的绝对否决权。”这说明当时美国
A. 总统受制于国会和联帮法院 B.参众两院集体负责
C.总统有权废止国家法律 D.总统对国会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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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垚《世界文明史》载:“(美国)国会制定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经国会经总统签署的法律违宪,但总统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总统执行法律,但必须由国会给予财政支持……任何法案必须经两院批准才能生效,故参院和众院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互有对于另一方的绝对否决权。”这说明当时美国
A. 总统受制于国会和联邦法院
B. 参众两院集体负责
C. 总统有权废止国家法律
D. 总统对国会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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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垚《世界文明史》载:“美国)国会制定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经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的法律违宪,但总就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总统执行法律,但必须由国会给予财政支持......任何法案必须经两院批准才能生效,故参院众院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互有对于另一方的绝对否权。”这说明当时美国
A. 总统受制于国会和联邦法院
B. 参众两院集体负责
C. 总统有权废止国家法律
D. 总统对国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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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公立学校中黑白种族隔离制度违反宪法。1957年,阿肯色州州长福布斯禁止黑人学生入学。对此,美国总统有权
A. 以违宪为由免除福布斯州长职务
B. 提请国会参议院弹劾州长福布斯
C. 下令联邦军队护送黑人学生入学
D. 要求州议会罢免福布斯州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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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近代确立的民主政体中,英国规定国王无权停止法律执行;美国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总统违宪,总统任命的法官需要国会确认;法国规定议会可对宪法进行补充。这些规定的共同点是( )
A. 体现共和精神 B. 说明司法权独立 C. 防止专制独裁 D. 凸显行政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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