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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这就是六科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可参与“廷议”“廷推”,可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可反对皇帝的意旨。由此可见,六科制度

A. 削弱了皇帝的实权   B. 有利于权力的制衡

C. 有助于朝政的改善   D. 奠定内阁制的基础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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