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分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判行为时,得以动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2分)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2分)
⑵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⑶根据材料二,归纳《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2分)
⑷《临时约法》和《民国约法》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件?(2分)
高二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共和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因为它在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经济、制度、天性、观念和习惯中毫无根基。它是外国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国之上的。……这种共和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共和政体……而是一代人。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四
正是这个设计——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
——易中天《我们的反思》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特点及其实践结果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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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分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判行为时,得以动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2分)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2分)
⑵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⑶根据材料二,归纳《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2分)
⑷《临时约法》和《民国约法》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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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回答:(1)上述材料出自何处?(1分)其本质是什么?(1分)
(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1分)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1分)
(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2分)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2分)但它又隐瞒了什么本质问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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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二 著名作家老舍的《茶馆》中有这段对白:
王淑芬:(看李三的辫子碍事)三爷,咱的茶馆改了良,你的小辫子也该剪了吧!
李三:改良!改良!越改越凉,冰凉!
……
李三:哼!皇上没了,总算大改良吧?可是改来改去,袁世凯还要做皇上。袁世凯死后,天下大乱,今儿打个炮,明儿个关城,改良?哼!我还留我的小辫子,万一把皇上改过来呢?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与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
(2)结合材料二与所学知识,说明王淑芬与李三的对白所反映的当时中国的社会现实状况; 针对这样的社会现实状况,中国近代史上的资产阶级在思想方面还做了哪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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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下列内容中,体现中华民国国家性质的是( )
①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③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④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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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揽政务,公布法律……受参议院弹劾后……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根据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原则。结合所学,分析说明《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上充斥的三对主要矛盾。并概述1787年宪法中协调这些矛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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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意在避免当年(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这部《权利法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关键在于妥协原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应该指出,没有这两位君主的大智大勇和妥协精神,光荣革命的宪制也是难以达成的。
——高全喜《英国宪制中的妥协原则》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三:习近平同志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议会和“两位君主”各自的妥协之处。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临时约法》上述条款蕴含的政治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现行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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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曲折中不断发展。阅读材料,回答问题。(7分)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1)上述引文出自哪一部法律文献?该文献的颁布有何历史意义?(3分)
材料二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参加讨论者有1.5亿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朱健华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
(2)请写出材料二中宪法的性质。这部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指出该宪法颁行的意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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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项权利”。这些规定
A. 使人民真正获得了自由民主 B. 实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否定了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 D. 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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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项权利”。这些规定
A. 使人民真正获得了自由民主
B. 实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否定了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
D. 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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