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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均田制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唐朝均田制规定:“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其变化反映了

A. 寺院经济的开始出现

B. 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

C. 赋税制度的重大变化

D. 基层行政组织的调整

高二历史单选题困难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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