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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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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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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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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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4月,国务院在复众议院的咨文中表示:“下级审判厅法官所为判决,只须在法律范围以内,纵使误解法令以至判决不当,亦不能遽加以处分……此为绝对之原则。”“绝对之原则”指
A.三权分立 B.主权在民
C.司法独立 D.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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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担任法官,城邦将司法判决权赋予陪审法庭,陪审庭合议决定最终判决,让公民成为司法审判的主体。这种做法
A. 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的原则
B. 使雅典公民成为法律专业人才
C. 提高了雅典人参政的积极性
D. 使雅典城邦开始成为公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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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担任法官,城邦将司法判决权赋予陪审法庭,陪审庭合议决定最终判决,让公民成为司法审判的主体。这种做法
A. 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的原则 B. 使雅典公民成为法律专业人才
C. 提高了稚典人奋政的积极性 D. 使雅典城邦开始成为公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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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典,很多案件不完全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判决的,而是由全体陪审员依据正义的一般原则,按多数原则决定判决结果。这些原则
A.能预防法官受贿的危险性
B.能使法院的审判结果公正
C.体现了司法民主运作模式
D.能有效杜绝法官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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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借鉴西方近代法律理念,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代司法独立原则,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并且,首次把审判机关称之为法院。临时政府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鞠狱当显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不准再用答、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训令中指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制定法律,悴资依据”,“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设立专门机关掌管法官考试、视察、任免及陪审员、辩护士的身份等事项,使得法官资格法定化。同时求法官一旦被任命,不因为法定的原因,不通过法定的程序,不能随意被停职免职,“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体。”
——摘编自袁应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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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 1789—1998 年,遭美国国会众议院弹劾、参议院审判的文职官员共有16人,其中总统2 人,内阁部长1 人,参议员1 人以及法官12 人。其中有7 人( 全部是法官) 被审判定罪并被免去公职。对以上信息解读正确的是
A.不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B.违背法官终身任职的规定
C.体现国会弹劾权的威慑力
D.体现权力相互制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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