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定于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共1485条,继任者虽有增加,未有实质变化。
1902年,清廷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照各国法律,细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设修订法律馆,延聘东西各国精通法律博士、律师,更派大臣充实修订法律馆人员,译出一些法典,修改、制定了几部法典和一些单行法规,删除了旧例344条,废除了许多酷刑和缘坐。1903年准令成立商部,订立商律,“力行保商”,保护“出洋商民回华”。1906年改大理寺院“专掌审判”规定各审判衙门分民、刑,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得违涉。1909年诏示:三纲五常是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今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
材料二1914年,袁世凯颁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之。”1923年修订,1927年8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暂准援用。
——摘编于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晚清法律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原因。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评价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效果。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定于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共1485条,继任者虽有增加,未有实质变化。
1902年,清廷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照各国法律,细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设修订法律馆,延聘东西各国精通法律博士、律师,更派大臣充实修订法律馆人员,译出一些法典,修改、制定了几部法典和一些单行法规,删除了旧例344条,废除了许多酷刑和缘坐。1903年准令成立商部,订立商律,“力行保商”,保护“出洋商民回华”。1906年改大理寺院“专掌审判”规定各审判衙门分民、刑,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得违涉。1909年诏示:三纲五常是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今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
材料二1914年,袁世凯颁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之。”1923年修订,1927年8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暂准援用。
——摘编于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晚清法律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原因。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评价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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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1825-1855年尼古拉一世统治的30年间,已爆发了500多次农民骚动。随着克里米亚的灾难,农奴的不断上升的压力变得不可抗拒起来,尼古拉的继任者亚历山大二世把解放农奴当作代替革命的唯一办法。亚历山大作这决定时也受到许多贵族的鼓励,这些贵族赞成解放农奴是为了利用日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欧洲对谷物的不断增长的需求。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俄国史学家尽管一致承认列宁有关革命形势的概念是正确的,但围绕如何解释这种概念仍有分歧。德国史学家全面否定这种概念,认为涅奇金娜提出的农村大量骚动对政府有关农民问题的政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施拉姆认为,改革前几十年的种种情况并非证明“沙皇和贵族坐在火药桶上”,更不能够谈什么农民革命,只是一小部分农民愤愤不平,而穿上军装的昔日农奴在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忠心耿耿地为自己祖国和自己沙皇”作战。
——摘编自张广翔《德国学者关于俄国1861年改革研究述评》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亚历山大二世解放农奴的原因。
(2)材料二中德国与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史学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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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1年1月,清政府下诏变法。翌年5月,“上谕”下达:“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中国法律近代化由此起步。晚清法律近代化几经反复,直至20世纪终结,尚未完成。
从1903年起,《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先后出台。三个总结性的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后来,随着辛亥革命爆发,《民律》已来不及审议颁布施行,但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府无不继承这三个大法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法律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法律改革的特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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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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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对新政的作用与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新政的积极意义相当明显。清廷覆灭了,也不能说新政全部失败了,且不说经济建设、司法制度、社会习俗、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即使是预备立完宪没有走完全程,也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另一面,也不能说,假如不发生革命,让新政继续下去,中国近代转型就会更加顺利。因为,革命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正是一部分新政刺激的结果,是新政无法继续走下去的结果。
——摘编自《熊月之谈清术新政与危机的纠结》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的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革命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正是一部分新政刺激的结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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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鼓励各地兴办学堂。1902年5月,管学大臣张百熙仿照日本学制拟就《壬寅学制》。1902年底,张之洞与湖北巡抚端方制定了湖北学制体系。1903年,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在《壬寅学制》的基础上,又加上制订湖北学制的经验,修成《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1904年1月13日,光绪皇帝批准推行。
《癸卯学制》纵向主要分作三段六级,各级学堂的宗旨如下:
初等小学堂: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强调爱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躯体为宗旨。普通中学堂:以施较深之普通教育,稗毕业后不仕者从事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升入各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袛为宗旨。高等学堂:以教大学预备科为宗旨。大学堂、通儒院: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实业学堂: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初级师范学堂:以习普通学外,并讲明教授管理之法为宗旨。优级师范学堂: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
1905年成立学部;同年,张之洞与袁世凯等联名奏请立停科举,获准。1907—1908年,全国学堂由37888所增至47895所,学生人数大幅增加。1905年以来,一大批新式学堂先后创建,如:复旦大学、保定陆军行营军官学堂、保定军官学堂、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清华学校等
——整理自刘虹:《<癸卯学制>百年简论》
(1)依据材料,概括指出《癸卯学制》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癸卯学制》制定的背景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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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6年,清廷颁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规定“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晚清司法改革由此开始。大理院效仿西方,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时人称其为三权分立之肇端。“改寺为院”的理由十分牵强——出洋考察的大臣们认为大理院名称更接近西方和日本的“大审院”,操作更为简单易行,实际上是地位较低的大理寺改为最高法院,可减少对皇权的制约,实现清政府大权统于朝廷的改革目标。法部与大理院分权后,一切司法事权全归以往参与陪审、复核死刑的大理院掌握,昔日大权在握的刑部竟成“闲曹”,于是部院相争,改革遭遇重重阻力。正是由于清廷“大权统于朝廷”的内在需求,导致其官制改革方案,对于司法机构的改革路径,设计并不合理——为了以行政掌控司法,将位高权重、实质具有最高法院功能的刑部改设为最高司法行政机构,而将位卑权轻、并无最高司法审判权力的大理寺改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仍然压低其品秩,以便控制。这种角色错位,导致大理院与法部之间龃龉不断,据理力争的大理院与负隅顽抗的法部,陷入激烈冲突的漩涡,严重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同时,这种改革路径,致使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出身卑微,一开始就低人一等,位居行政机构之下,为司法独立埋下了观念障碍。
——摘编自韩涛《晚清官制改革中的“改寺为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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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由君上大权和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其内容涵盖了宪政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三条规定“法律在皇帝批准颁布前应经议院决议。”第五条规定规定“任官权虽议院不得干预,但由大臣辅弼之。”……附录中首先规定了臣民的宪法权利,“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等事,均准其自由”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摘编自岳麓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Ⅰ》
材料二 正是《钦定宪法大纲》和《明治宪法》制定时中日在政治、经济、外交环境等具体因素方面都具有巨大的差异,尤其是当时的清朝统治者根本不具备日本明治维新时所具有的“天皇万世一系”的政治权威,再加上当时满清政府内部根本无法形成一个团结有效的领导核心、中央和地方之间也是离心离德、一塌糊涂的外交窘境。《钦定宪法大纲》虽师法日本《明治宪法》,但结局却迥然有别。
——摘编自宋宇文《相似宪法文本的不同命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钦定宪法大纲》内容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晴政府师法日本结局却迥然有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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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戊戌变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特定的背景下兴起的一场救亡图存的运动,整顿吏治是其突出的内容之一。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康有为曾指出:清朝“握枢密之任者,惟军机处数人。此外,则诸部只见纸册,千官皆同闲人”。……“以级尊卑任官”,以“族任官”,即扬满抑汉的中央政府“官缺制”和地方各级官员的“捐纳制”。致使大批德才皆无之人为官一世,“国未尝资其少益也,而害若丘山
——摘选自《康南海官制议》
材料二戊戌变政,首在裁官。京师闲散衙门被裁者不下十余处,连带关系因之失职失业者将及万人,朝野震骇,颇有民不聊生之戚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
材料三著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会同妥速议奏,所有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下官、大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其愿入学堂者,均准入学肄业,以期人才辈出,共济时艰。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发布《定国是诏》
材料四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共计发布各种变法诏令184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对此,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指出:“他们把足够几年吃的东西不顾它的胃量和消化能力,在三个月之内,都填塞给它吃了。”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清朝官制存在的弊端。
(2)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戊戌变法期间整顿吏治的措施。
(3)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维新派变法的失误之处,并谈谈你从中得到的启示。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直督袁世凯基于废科举,广学育才,才能“内定周势,外服强邻,转危为安”的思想认识,把创办学堂作为“新政大端”,积极在直隶城乡推行新学事业。1902年设立直隶学校司,作为督办全省教育事业的最高行政机关,下设专门教育、普通教育和编译3处,同时饬令各州县设立劝学所、宣讲处、阅报所,置劝学总董1人,劝学员数人,办理地方学务。1905年袁世凯组织人员分批赴日本考察学务,每批考察时间为4个月。袁世凯亲自捐款2万金,借以表率群僚。张之洞为原籍南皮县捐学资2.7万余两,嘉惠乡梓,经袁世凯奏准给予慈禧和光緒所书匾额各一方。新旧学制交替之际,仅知“子曰诗云”整师显然无法胜任声光电化之学,为解决师资问题,袁世凯大力创办师范学堂。
——摘编自徐永志《中国近现代政治社会史论》
(1)根据材料,概括袁世凯在直隶推行新学事业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袁世凯在直隶推行的新学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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