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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8年,荷兰殖民者强迫荷属爪哇华侨加入荷兰籍。与此同时,东北边疆的朝鲜移民因为国籍问题成为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尖兵,国家的领土主权受到巨大威胁。为形势所迫,清政府于1909年借鉴各国国籍法,参照中国传统律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条例考虑到“各国国籍法有地脉血脉,即是属地、属人主义,因两主义相持必生抵触”,因此,它采用了以血统主义为主而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折衷办法,规定凡父、母为中国人或生于中国者均属中国国籍。这就意味着大量华侨将成为法律上的中国公民,清政府理所当然的具有保护海外侨民的权利。同时东北的朝鲜移民也得以加入中国国籍,成为清朝的国民。后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对国籍法进行了一些修订,但基本原则和内容并无多大变化。

              ——摘编自刘训智《近代中国国籍法的发展与演变》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晚清国籍法改革的主要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国籍法改革的影响。

高三历史连线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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