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俞荣根指出:“中国古代形成了复杂的礼法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由朝廷编纂、颁布的礼典体系,由朝廷编纂、颁布的成文律典为主干的律令体系和以礼义为宗旨、以礼俗为基础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等民间习惯法体系。”据此分析中国古代法律
A. 实质是以法治国,尚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
B. 公法民法并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共生共荣
C. 以礼入法,礼法相结合,国家确认家族法规规
D. 对个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给予应有的规定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学者俞荣根指出:“中国古代形成了复杂的礼法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由朝廷编纂、颁布的礼典体系,由朝廷编纂、颁布的成文律典为主干的律令体系和以礼义为宗旨、以礼俗为基础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等民间习惯法体系。”据此分析中国古代法律
A. 实质是以法治国,尚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
B. 公法民法并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共生共荣
C. 以礼入法,礼法相结合,国家确认家族法规规
D. 对个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给予应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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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形成了行政城市层级体系,城市的行政地位越高,城市也就愈能得到发展。城市管理亦是如此,如国家重京城,既设有复杂的管理机构,又颁布了大量法律进行管理。而在基层社会组织中,则是以民间法形式实施管理的。大体上包括行会法、慈善组织规则及城市街坊组织规则和习惯法。城市是统治乡村的据点,并无自治地位,而城市在经济上也严重依附乡村,城市统治者兼管乡村和城市,使得城市没有独立的行政地位,城市基层组织与农村的基层组织也大致相同,也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完备的城市管理法。
——摘编自郭雪飞《传统到近代:中国城市管理理念的演变》
材料二 晚清时期,伴随着开埠通商,中国城市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传统的城市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主张开办警政管理城市,还设立了商务局等经济管理机构。清末新政时期,警察机构开始在城市广泛设立。中央成立了商部,制定了商法,近代城市工商业经济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建立,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张之洞、梁启超、张謇等在租界示范效应的影响下,积极推动地方自治。城市自治章程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原来城乡合治的管理体制。
——摘编自周执前《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城市管理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晚清时期城市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并指出其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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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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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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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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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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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对法治高度重视,将法治理念贯彻到秦帝国的政治实践中。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 秦始皇继承前代的法治传统,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政治准则。从新出土的秦简看,秦始皇编纂的成文法典内容丰富,体系庞大。他将法律、法令公布于众,进行法律的普及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在秦始皇时代,军政大事和百姓日常生活,都有法律进行规范,一定程度上真正实行了法治。秦法要求官吏必须精通法律,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公正无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勤罚懒,劝善惩恶,这对秦统一的巩固和政治控制是极有好处的。
——摘编自马平安《中国传统政治的基因》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归纳秦始皇推行法治的主要举措。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始皇继承的“法治传统”。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秦始皇推行法治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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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手工业发达,特别是煤炭的大量使用,导致空气污染。宋代生齿日繁,对土地、林木资源难免出现过度开发之趋势,这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宋代设有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虞部,聘请通晓农林知识者担任“农师”,为民众种植作物、林木提供技术指导。朝廷还制订一系列涉及生态保护的法令,如宋太祖曾下诏,“令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有司岁申明之”。宋政府对绿化尤其重视,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朝廷任命谢德权领护汴河,在京师河段“植树数千万(株),以固堤岸",促进了汴京沿河商业环境的改善。
材料二 英国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国家……企业生产和利润的最大化成为支配企业的法则。如何解决生产越多环境污染越严重的难题,英国人在立法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规定,使企业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议会的立法行动页促使了政府从指导思想上有原来被动的自由放任转变为在法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干预。……184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878年通过了《公共卫生条例》,至此英国基本上建立起了完整的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在英国环境治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还有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各个群体的不懈劳力,最终所有的努力使人们获得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
——编自李宏国《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环境污染和治理》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宋朝和近代英国出现环境同题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古代中国宋朝与近代英国在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相同之处。
(3)综合上述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英两国当时的环保措施对各自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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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那么“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可以归结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能(统治才能出众的人)、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贵(上层贵族官僚)、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重大贡献的人)、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这八种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序和刑罚审判,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要采取“请议”的特殊诉讼程序,即先交大臣会“议”,议其罪行,然后再奏请皇帝进行最终的裁决。这八种人经“请议”特别程序后,往往享有减免刑罚的优待。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
——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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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那么“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可以归结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能(统治才能出众的人)、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贵(上层贵族官僚)、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重大贡献的人)、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这八种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序和刑罚审判,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要采取“请议”的特殊诉讼程序,即先交大臣会“议”,议其罪行,然后再奏请皇帝进行最终的裁决。这八种人经“请议”特别程序后,往往享有减免刑罚的优待。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
——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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