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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领事裁判权发生于条约之中,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正条约……。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撤废之日,我国国权,亦永无恢复之时矣。

——杨廷栋《论改正条约与编订法律有连结之关系》(1902年)

材料二 1919年初,北洋政府向巴黎和会提交了《中国希望条件说帖》,提出了中国希望废除的外人在华特权。

1943年,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美等国签订协议,英美等国攫取的治外法权等一些特权被废除。

材料三 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1)概括材料一作者的核心主张。结合所学,指出列强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时间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19年中国“废除外人在华特权”的结果。分析1943年英美等国在华治外法权被废除的主要原因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殖民主义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后采取的方针、政策。

(4)综上,概括以上材料所贯穿的主题。

高二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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