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总理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总理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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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总理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6分)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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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总理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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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总理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总理,或者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总理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总理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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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一战后德国社会民主党执政,把社会主义理念从政治诉求付诸于社会实践,从而诞生了著名的(魏玛宪法)。宪法中首次写入对家庭,妇女,儿童的保护,对全民教育的规范,对每一位公民生存权的重视。尤其在经济生活中,在平等原则基础上加入社会公正原则,即任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财产使用必须考虑财产使用者的利益,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任。宪法规定人民有普选权、创制权;采用责任内阁制,但总统有紧急命令权,可以暂时停止宪法中部分规定的效力。这部宪法内阁制取法英法,总统制仿效美国,人民复决制则源自瑞士。结构严谨到几乎完善,条纹令人钦佩,读起来使人觉得完美无瑕的民主制度似乎就此获得了保障。1933年希特勒建立独裁统治后,(魏玛宪法)名存实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邦德国,(魏玛宪法)为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所代替,该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魏玛宪法)的传统。
一向以严谨和理性著称的德国人设计的这部宪法是德国历史上首次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
——摘编自陆梅《魏玛共和国的灭亡和德国早期民主制的终结》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魏玛宪法)指定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与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相比实现了了哪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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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制定了12条权利法案, 1791年,各州最终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如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第十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此外民众权利还包括: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程序正当、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美国前十条宪法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又称“人权法案”)。 ——摘编自维基百科“美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 英国革命的最大成果是……,就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体,而后又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从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历程。……美国革命的首创在于……孟德斯鸠“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学说在政府体制的设计方面得到较好的贯彻,而后又通过革命的方式巩固和发展了政治民主化。
——摘自马克垚等《世界文明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美国《权利法案》诞生的背景。(9分)
(2)依据材料二,指出17世纪末~19世纪中期英美两国在推动本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相同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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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
--------1791年宪法
材料二 ①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数票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1875年宪法
请回答:
(1)两部宪法分别规定了法国是什么政体?(6分)
(2)两部宪法规定的两种政体形式有何异同?(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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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
——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
材料二 读《与南北美洲诸华商书》,谓中国只可立宪,不能革命,援引今古,洒洒万言。……长素以为“革命之惨,流血成河,死人如麻,而其事卒不可就”。然则立宪可不以兵刃得之耶?即如英、奥、德、意诸国,数经民变,始得自由议政之权。……近观日本,立宪之始,虽徒以口舌成之,而攘夷倒幕之师在其前矣。使前日无此血战,则后之立宪亦不能成,故知流血成河,死人如麻,立宪所无可幸免者。……公理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俱在,即以革命去之。
——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材料三 近时志士,舌敝唇枯,唯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革命……睹其祸害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
——孙中山《民报发刊词》
请回答:
(1)上述三则材料对待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认识均借鉴了东西列强的做法,指出其中的不同之处。(9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的革命设想。(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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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0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为了组成国民立法议会,积极公民们应每两年一次在城市和在区集合为初级会议。……凡属积极公民,必须:……在城市或区内具有为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地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的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所有积极公民,不问其社会地位、职业或赋税如何,均得当选为国民代表。
——法国〈1791年宪法》(第三篇第一章)
法国人中积极公民与非积极公民之间的区别将被取消:凡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进入初级议会:是法国人,有一年以上的住处,靠其收入或劳动产品为生,没有处于家仆的地位。
——法国1792年8月法令
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法律不承认仆人身份;选民与当选者没有财产资格限制;符合公民条件的外国人亦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继续降低选民年龄(由25岁降至21岁)。
——法国1793年宪法
(1)依据材料,指出法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6分)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法国公民选举权不断变化的原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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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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