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确定的近代政治体制。日本的议会( )
A.议会的召开、闭会、停会由天皇决定
B.贵族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
C.议会可以限制天皇的权利,天皇必须对内阁负责
D.由贵族院和参议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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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确定的近代政治体制。日本的议会( )
A.议会的召开、闭会、停会由天皇决定
B.贵族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
C.议会可以限制天皇的权利,天皇必须对内阁负责
D.由贵族院和参议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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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2月,日本政府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御赐”的《日本帝国宪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1889年日本宪法内容的是
A. 天皇掌握绝对的权力
B. 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
C. 天皇有权召开和解散议会
D. 天皇可以对外宣战和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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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2年(1889年)日本政府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宪法内
容的是
A.天皇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B.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
C.天皇可以对外宣战和媾和 D.天皇有权召开和解散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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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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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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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 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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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天皇制——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体现。日本自古至今,其国体经历了奴隶主政权、封建领主政权和资产阶级政权的阶段,但其政体表现形式——天皇制却延续未变,天皇制因此成为日本政治的最大特点。日本天皇制经历古代天皇制、近代天皇制及现代天皇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并据此指出该宪法的局限性。
(2)据材料二,指出日本政治的最大特点。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近代天皇制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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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名义依法律行使之。”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治体制的特点是
A. 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
B. 天皇实际上享有绝对的权力
C. 天皇和议会共同掌握行政权
D. 内阁大臣辅佐天皇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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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78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德国宰相
A.任期由皇帝决定,并对皇帝负责
B.由皇帝提名,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C.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和立法大权
D.由帝国议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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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立宪国家,确立了日本的近代天皇政治体制的标志是 ( )
A.幕府统治被推翻 B.明治维新开始
C.明治维新期间自由民权运动掀起 D.《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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