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晚清统治集团为摆脱危机、重振清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接受了本来不肯接受的东西——变法。以此为出发点,清政府在法学领域掀起了一场挽救危机、具有反封建性质的自救运动,即清末修律。

1902年颁布上谕:“现在通商事务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定,妥为协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随后沈家本、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事宜,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修律工作。晚清立法一方面表现为对西方近代立法原则和基本理论的采用,甚至是对西方具体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另一方面也继承了中华传统立法的若干精神。1902-1906年,主要侧重于删除旧体例,调整旧法体系,同时制定一些单行法规以满足当时社会需要。最大的成果就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1906-1911年为第二阶段,以1906年预备立宪为契机,除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外,刑法、民商法、诉论法等领域的法典相继出台。上述法律使中国基本上建立了新的法律体系,代表了中国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摘编自张光剑《清末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制现代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修律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修律。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