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这反映了该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这反映了该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10分)
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二:著名作家老舍的《茶馆》中有这段对白:
王淑芬:(看李三的辫子碍事)三爷,咱的茶馆改了良,你的小辫子也该剪了吧!
李三:改良!改良!越改越凉,冰凉!
李三:哼!皇上没了,总算大改良吧?可是改来改去,袁世凯还要做皇上。袁世凯死后,天下大乱,今儿打个炮,明儿个关城,改良?哼!我还留我的小辫子,万一把皇上改过来呢?
(1)分析材料一中《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有哪些?(2分)
(2)综合材料,说明王淑芬与李三的对白反映了当时中国怎样的社会现实? (4分)
(3)针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国近代史上的资产阶级在思想方面还做了哪些努力?(4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材料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同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个自我反省、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宪法是指导和规范社会生活的依据,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只有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主义宪法,才能使我国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1)材料中“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材料中有关权力的行使、制约等规定体现了什么思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有什么地位?
(2)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在哪次会议上制定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该宪法确定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3)综合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在下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诸条内容中,最能体现约法本质的是 ( )
A.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 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结社等自由
C. 实行责任内阁制
D. 确立三权分立的体制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在下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诸条内容中,最能体现约法本质的是 ( )
A.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 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结社等自由
C. 实行责任内阁制
D. 确立三权分立的体制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同之处。(6分)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6分)谈谈你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3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武昌起义以后,各省代表通过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明确规定实行总统制,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就是按照这一法案运作的。1912年3月8日,参议院全体议员表决,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对总统的权力作了严格限制。下列哪一观点对此变化作了较为理性的解读
A. 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成熟 B. 参议院认为责任内阁制比总统制更优越
C. 参议院因人设法违背了宪政原则 D. 《临时约法》防止了专制维护了共和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质意义在于
A. 明确了人民的权利
B.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C. 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觉悟
D. 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
——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
材料二 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
——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
(1)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8分)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7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批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原因是其( )
A.没有体现孙中山的革命思想
B.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
C.没有实现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D.没有贯彻五权分立的制宪理论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