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和保障普通人的基本权利,代表了立法理念的进步方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十二铜表法》第9表
材料二 “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
材料三 世界近代各国重要法案一览表
时间 | 国别 | 法案名称 | 主要特点 |
1689年 | 英国 | 《权利法案》 | 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军事权 |
1787年 | 美国 | 《联邦宪法》 | 体现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政体 |
1912年 | 中国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拥有人身、言论等基本权利,实行三权分立的共和制 |
1924年 | 土耳其 | 共和国宪法 | 土耳其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大国民议会被赋予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确立了一种以多数人统治为主要原则的民主制度 |
(1)《十二铜表法》在罗马法历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结合材料一指出该条款体现的立法观念?
(2)材料二作者认为美国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这一功能对美国社会政治产生了什么积极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结合世界潮流和近代亚洲各国宪法,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简要评价。
高二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关注和保障普通人的基本权利,代表了立法理念的进步方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十二铜表法》第9表
材料二 “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
材料三 世界近代各国重要法案一览表
时间 | 国别 | 法案名称 | 主要特点 |
1689年 | 英国 | 《权利法案》 | 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军事权 |
1787年 | 美国 | 《联邦宪法》 | 体现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政体 |
1912年 | 中国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拥有人身、言论等基本权利,实行三权分立的共和制 |
1924年 | 土耳其 | 共和国宪法 | 土耳其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大国民议会被赋予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确立了一种以多数人统治为主要原则的民主制度 |
(1)《十二铜表法》在罗马法历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结合材料一指出该条款体现的立法观念?
(2)材料二作者认为美国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这一功能对美国社会政治产生了什么积极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结合世界潮流和近代亚洲各国宪法,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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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第9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该条款体现了
A.审判程序保障了所有人的权益
B.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
C.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D.所有人都得到了成文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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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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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此规定体现了
①依法治国思想
②自然法的基本原则
③保护公民的利益
④城邦的民主化治理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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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认为,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公利”,即为了防止由于自私自利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坏而形成,法律应该属于社会全体成员。材料说明黄宗羲
A.反对私利,推崇公利
B.主张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
C.主张立法必须“以天下为主”
D.具有近代民主法治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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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提出“三权分立”理论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贵族应组成团体和平民团体同时享有立法权,二者有各自的议会。但是贵族的团体是世袭的,在立法上只有反对权,不应有创制权。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种权力既要分立,又要互相制约。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各部门时时需要采取急速的行动,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要好。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否则立法机关就要变成专制。行政也应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司法权应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组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它不为某一特定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
指出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启蒙思想在促进社会变革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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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影响了世界文明进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人生下来就是自由的,人可以说是自由的动物。那么,人民自由虽可用法律加以保障,但它原是天所赐予的,为任何人所必不可少。如果有人不取这天所赐予的自由,那就是对天犯了大罪,对自己又是莫大的耻辱。
——卢梭
材料三 “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并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依法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请回答:
(1)材料一提出了什么政治主张?其政治主张的提出有何意义?(4分)
(2)根据材料二,卢梭提出了怎样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知识,卢梭和孟德斯鸠关于国家政体分别提出了什么主张?(4分)
(3)材料三选自近代中国的哪一部文献?(2分)简要评价其进步意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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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1911年,清政府在考察欧美各国之后,认识到“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而户籍法编订又必由民法与习俗而成”“民政部编订户籍法奏折”,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法规。该法规共8章、184条。其内容突出了户籍管理机构的地位,反映了政府在观念上仍视户籍为管理人口统制的手段,强化户籍统制功能。法规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剔除了传统户籍中资产登记项目。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纯粹是国家管制人口的工具。此外,法规既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也规定了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提出诉讼抗告的权利,将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废除了以往民众只是义务载体的陋习。
——摘编自窦希铭《民国初年户籍制度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清末《户籍法》所体现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该法规制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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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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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盖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 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
——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宗旨》
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 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西方民权政治不能做我们的标准,
不足为我们的导师,不能步他们的后尘,必须把中国改造成为驾乎欧美之上的世界上最新最进步的国家,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
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政治法律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
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有了这种政府机关,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
——孙中山《五权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的主张并说明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来源,并分析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的原因。
(3)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中国在社会转型中产生的一种政治思想。社会转型是一种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图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请举出一个1890—1915年中国社会转型方面的重大事件,并从思想文化方面论述该事件促进社会转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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