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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罗斯福在就职演说中说:“我们的宪法是简明扼要的,总是可以根据特殊的需要而在重点和安排上有所改变,而无需动摇其基本形式……但愿,正常的行政和立法分权完全足以应付我们所面对的史无前例的重任。然而,史无前例的要求和迅即行动的需要也可能使我们有必要暂时背离正常分权的公开程序。”材料中的“基本形式”指的是(  )

A.资本主义制度  B.宪法实施的程序

C.宪法的基本内容  D.三权分立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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