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高三历史简答题困难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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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铺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体制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说明。(要求:明确写出政治体制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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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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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陆海军之权。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及任免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同意。
第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摘自《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章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仅实业部即在不足4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申请注册新式企业及有关实业的事项41起。所涉及的范围,几乎包括工、交、商、矿、农、林、渔、牧等各个方面……据英国领事1912年的长沙商务报告记载:“自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者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
——摘自《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
材料三(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下令剪辫子,形成一股强大的剪辫运动的社会潮流,被人们称为“辫子革命”。首先在军、警、政、学等界基本上实行了剪辫,有的地方群众也形成了大规模的剪辫运动……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强制剪辫及因此而起的冲突,军、警或少数热心剪辫者,沿途设卡,强制剪辫。有的地方群众则公开反抗,如山东烟台就发生因强制剪辫而引起的罢市风潮,大多数地方的群众,以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剪辫。有的人想办法来保存发辫。……到1917年,“民国成立,于今六载,南方人民久已将辫发剪除净绝,间有垂乘拖豚尾者,亦千百人中之一、二耳。”
——摘自《孙中山与中国社会的变迁》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说明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是何种政体?(2分)与世界上哪个国家政体最为相似?(1分)
(2)材料二说“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者得到很大的动力”。请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4分)
(3)根据材料三,简要说明“剪辫运动”的实质。为什么辛亥革命会涉及移风易俗?(4分)
(4)综合上述材料,从文明史的角度,简析辛亥革命的意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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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副署之。
——《中华民族临时约法》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公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点。
(2)概括实践结果的差异,并说明实践结果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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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逆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下列对该条文的评述,错误的是
A.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B. 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C. 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D. 直接目的在于加速清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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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下列法律中与之最接近的是( )
A.《权利法案》 B.《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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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下列法律中与之最接近的是
A.《权利法案》
B.1787年宪法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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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20分)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8分)
(2)以上材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4分)
(3)对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材料三和材料四的规定有什么不同?(4分)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具有哪些特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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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之……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 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 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哪些政治文献?
(2)以上材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材料三和材料四对君主和议会的关系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资产阶级代议制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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