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l——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泰西近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 三权立,然后事体备。以我朝论之,皇上则为元首,百体所从,军机号曰政府,出纳王命。 ……
—— 摘自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2 自台湾事后(指1895年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天下皆知朝廷之不可恃,人无固志,奸宄生心。陈涉辍耕于陇上……伏莽遍于山泽,教民遍于腹省。……揭竿斩木,已可忧危。
—— 摘自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
材料3 大借洋款,以举庶政。
—— 摘自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
请回答:
(1)材料1反映了康有为政治主张的其理论根据是什么?(3分)
(2)材料2、3反映了维新派对农民和帝国主义各自的态度怎样? (4分)
(3)根据材料1、2、3指出维新变法运动的根本缺陷。(9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选修l——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泰西近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 三权立,然后事体备。以我朝论之,皇上则为元首,百体所从,军机号曰政府,出纳王命。 ……
—— 摘自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2 自台湾事后(指1895年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天下皆知朝廷之不可恃,人无固志,奸宄生心。陈涉辍耕于陇上……伏莽遍于山泽,教民遍于腹省。……揭竿斩木,已可忧危。
—— 摘自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
材料3 大借洋款,以举庶政。
—— 摘自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
请回答:
(1)材料1反映了康有为政治主张的其理论根据是什么?(3分)
(2)材料2、3反映了维新派对农民和帝国主义各自的态度怎样? (4分)
(3)根据材料1、2、3指出维新变法运动的根本缺陷。(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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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我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合一的,对其审判权限的规定并不严格。到唐代,明确规定县只能决断杖以下的刑罚,州只能决断徒以下的刑罚,中央司法部门只能决断流刑以下的刑罚,宰相有决断流刑的权力,但必须复奏。死刑决定权则一律控制在皇帝手中。自宋代起,审和判分离,县和州对重罪犯只有初审权和拟判权,而无判决审定权,终审判决统归中央,经中央批准,州县方能执行判决。中国封建社会在司法工作上表现为重刑轻民。一般民事纠纷被称为“户婚细事”,往往只由族长和乡、里进行调处解决。但唐代州县的户曹的职任中,便包括有处理民事诉讼的内容,这是将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管辖处理的最初步骤。至南宋时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便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即州县负责审判,而最终的裁决权归属于户部,在户部左曹分置三案以分工管理。这种民事案件审判体系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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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从1906年11月开始,清政府参照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把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清末政府仿照国外資本主义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体制、在各級审判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厅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公诉,开创了在中国司法体制上实行控审分离的先河。中国传统的诉讼审判机制中无独立的诉讼法体系,又无明确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在清末变法过程中,沈家本通过考察和研究东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首先要区分民诉、刑诉的主张……中国古代按照“有罪推定”原则,无视法律当事人的权利,实行下纠紛式审判方式。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法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择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摘编自刘哲《清末司法的近代化变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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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为适应生产生活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增长的临床药物需要,两宋政府在历代医药行政管理基础上进行多次药政改革。多次修订本草,北宋974年,宋太祖亲为《开宝重定本草》作序,宋仁宗嘉祐六年编写《嘉祐补注神农本草》《本草图经》。中央设立了翰林医官院,掌管官吏军民疾病,后成为培养医学生的场所;同时地方上增设药局,以帮助百姓治疗疾病。专门设立了“收卖药材所”,并设立药官鉴验药材的优劣真假,严禁将不良的药物制成熟药,实行药物销售的国家专营政策。百姓不能及时买药物、误病情,则杖责一百。南家宋孝宗隆兴二年,两淮瘟疫流行,朝廷命令和剂局(掌管配制药品出卖)赈灾药四万帖,派使臣遍诣两淮州县乡村散给。京城药局的五个门市每年上交四十万缗,占国家财政收入的0.67%。
——摘编自郭慧《宋代药政革新的社会影响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宋代药政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药政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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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1)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当代中国户籍改革的阶段。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分析户籍改革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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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7年7月7日,奕助等人将地方官制改革情形上奏清廷。
(1)地方机构改革的重点在于增改司道各员:改按察司为提法司,专管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增设巡警道,专管全省警政事务;增设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裁撤分守分巡各道;在边远地方由督抚酌情请旨设呈兵备道。(2)地方官制改革的重点有二:一是“分设审判各厅以为司法独立之基础”。各省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作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专门司法机构。二是“增易佐治各员,以为地方自治之基拙”。各省府、州、厅、县增易佐治官员,使之组织议事会和董事会,作为地方自治机构。当天,清廷谕旨批准在东三省“先行试办”,并在直隶、江苏两省“择地先为试办”,其余各省限期15年内由该督抚体察情形,分年分地请旨办理,于是便完成了所谓的地方官制改革。官制改革是一个权力重新配置的过程,清政府试图借此加强中央集权。对于地方官制改革,虽然不少督抚都只是笼统地谈些人们认识程度不够与财政拮据等困难,大都避而不谈督抚的权力问题,但是他们的消极表态足以显示某种抗拒的心理。
——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地方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地方官制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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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朝治理天山南路地区(及“回疆”)的政令、条规由理藩院负责汇编成《回疆则例》,共八卷,涉及行政、司法、经济等法律条规。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天山南路地区的政治制度,确立了清朝对天山南路地区的管辖。以伯克制度为例,《回疆则例》对伯克设置、执掌、任免、待遇、年班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权力掌握在清朝手中,对伯克官员的升迁、任免由清朝各级官衙负责。对于归顺较早、平叛有功的哈密、吐鲁番等地维吾尔贵族,清朝封以王、贝勒、贝子等爵位,实行札萨克制度,《回疆则例》对于维吾尔贵族爵位的承袭、待遇等规定甚细。《回疆则例》还体现了清政府对回疆实行政教分离,严禁宗教干政的原则,规定了慎选阿訇,禁止莫洛回子念黑经等内容。
——王东平《论题: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回疆则例》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回疆则例》颁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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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初,地方机构沿袭元朝行省旧制。洪武九年,废行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司”各司其职,每遇“大事”,布政使须再申报有关部门批准。特别是遇到地方“民变”或动乱,布、按二司无权调动军队,须向朝廷申报,往往形成被动局面。
宣德八年,朝廷发布设置“巡抚”的谕旨。及至万历年间,“巡抚”总领一省军民大政,“三司”悉听节制的新体制已逐步形成。但一般“巡抚”只是管辖一个省。而在正德年间农民起义及“倭寇”入侵往往涉及数省,于是明朝加派兵部尚书都察院御史以“总督”去总管数省,“总督”一职出现,督抚制度初步形成。但是官方法定规章上仍以“三司”分治省政为主,“巡抚”和“总督”始终是临时差派,仍被视为京官。清代,总督、巡抚正式演变成为省级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并且有较为完备的机构建制。
——摘编自唐进《中国国家机构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督抚制度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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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进行了多方面改革。废丞相,权分六部,设特务组织锦衣卫;地方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三司单独向中央负责;大力惩治贪官污吏,反腐反贪的力度前所未有;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卫所制、军户制;设五军都督府分掌全国军队的管理与训练,调兵权由兵部掌握,皇帝控制军权。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兴修水利,丈量土地,清查户口,鼓励百姓拓荒和种植经济作物。实行轻税簿赋政策;建立社会救济制度:遇灾免税,开仓赈灾;实行济贫制度:设立济养院;办公共工程安置流民。紧抓教育,兴办科举,建立国子监培养人才。如此等等改革,颇有成效,史称洪武之治,但也有后人非议之。
——改编自互联网
(1)根据材料,归纳明太祖具有积极意义的改革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明太祖改革遭受后人非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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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我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合一的,对其审判权限的规定并不严格。到唐代,明确规定县只能决断杖以下的刑罚,州只能决断徒以下的刑罚,中央司法部门只能决断流刑以下的刑罚,宰相有决断流刑的权力,但必须复奏。死刑决定权则一律控制在皇帝手中。自宋代起,审和判分离,县和州对重罪犯只有初审权和拟判权,而无判决审定权,终审判决统归中央,经中央批准,州县方能执行判决。中国封建社会在司法工作上表现为重刑轻民.一般民事纠纷被称为“户婚细事”,往往只由族长和乡、里进行调处解决。但唐代州县的户曹的职任中,便包括有处理民事诉讼的内容,这是将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管辖处理的最初步骤。至南宋时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便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即州县负责审判,而最终的裁决权归属于户部,在户部左曹分置三案以分工管理。这种民事案件审判体系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宋时期司法行政制度发展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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