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主思想和实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孙中山曾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这四万万皇帝,一幼稚,二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材料二 近世以,国家与人民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 ——陈炯明《建设方略》
(1)(9分)概括材料一中孙中山关于民主的观点,并简要评析。
(2)(6分)概括材料二陈炯明关于民主的观点, 并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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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主思想和实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孙中山曾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这四万万皇帝,一幼稚,二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材料二 近世以,国家与人民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 ——陈炯明《建设方略》
(1)(9分)概括材料一中孙中山关于民主的观点,并简要评析。
(2)(6分)概括材料二陈炯明关于民主的观点, 并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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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材料二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陈炯明集》下卷
(1)概括材料一中关于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观点。
(2)指出材料一、二的分歧所在,并分析材料二观点的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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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材料二 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陈炯明集》下卷
(1)概括材料一中关于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观点。(6分)
(2)指出材料一、二的分歧所在,并分析材料二的可取之处。(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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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
——摘自居正《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材料二 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摘自《陈炯明集》下卷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孙中山训政思想提出的依据。(9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陈炯明对待训政的态度,并说明其理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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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8分)
(2)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认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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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下列之自由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宫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
(1)上述材料反映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重要意义。(8分)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参照了美国宪法,但在权力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它对权力结构作了哪些调整?其目的是什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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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国民党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国家”,为君主立宪国家中的君主提供了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专制君主的地位。康梁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足够理性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摘编自章永乐《旧邦新造》
(1)根据材料,概括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主权在民论”与“主权在国论”的实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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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同之处。(4分)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6分)谈谈你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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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是国家主权的主体、拥有者和行使者。主权“是完全绝对的、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主权“永远不可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本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一样,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人民主权只能通过直接民主实现。如果任何人拒不服从公共意志,全体就要强迫他服从,“这即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摘编自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二 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针对这份宣言,1791年女作家奥普兰·德·古日发表了《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第一条:女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的享有方面和男人是平等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只能根据对公益所做的贡献来评定。
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女人和男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尤其是反抗压迫权。
第三条:国家的主权的本原,实质上存在于由女人和男人联合而成的国民。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经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
——《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主要内容。(6分)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谈谈如何理解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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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
——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
材料二 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
——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
(1)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8分)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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