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美国1787年宪法条文: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七款……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进行复议。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1)上述材料体现了哪些政治思想原则?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两国产生不同效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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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美国1787年宪法条文: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七款……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进行复议。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1)上述材料体现了哪些政治思想原则?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两国产生不同效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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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37分)
材料一
“美国国民,为建设更完美之合众国,……并谋今后国民永久乐享自由之幸福起见,爰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如下:
第一条第一项: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第二项: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第三项:合众国参议院由各州州议会选出参议员二人组成之。……
第二条第一项: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
第三条第一项: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约法特别规定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发布命令必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中国近现代史资料》
材料三
美国宪法不仅确立了一系列宪政原则,更重要的是它形成了一种妥协精神,达成了各阶层共享政权的约定。宪法不仅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而且在实施中也变成了一种妥协的机制。这种在确定原则框架内反复发生的妥协,构成了美国宪政的突出特点,也使它能够适应复杂多样、变化不定的社会形势。正因为如此,美国宪法具有了恒久的魅力。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指出两部宪法的主要相同点。(9分)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比较两部宪法制定的直接原因有何不同?在政体上有何差异? (10分)
(3)除上述不同之外,从材料一、二中你还可找出什么不同点?(6分)中国《临时约法》是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模本而制订的,为何还会存在这些不同点?(4分)
(4)两部宪法的命运怎样?材料三认为美国宪法最突出的魅力是什么?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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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美国《邦联条例》和1787年宪法内容比较表
《邦联条例》 | 1787年宪法 | |
立法机构组织 | 一院制国会 |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 |
立法机构成员的构成与产生 | 每邦在国会的代表2~7人;各邦立法机构按年度指派代表。 | 每州2名参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产生;各州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众议院。 |
行政首脑 | 无 | 合众国总统 |
征税权以及征税方式 | 诸邦有征收税金,向其他邦征收关税的权力。 |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征税法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 |
批准生效 | 交给诸邦的立法机构审议,如果同意,授权他们在国会的代表批准。 | 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 |
——摘编自(美)米尔奇斯等《美国总统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与邦联制相比联邦制有何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确立联邦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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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两年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行政权属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应依照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议会准许……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帝国国会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
请回答: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四国的政治文献,按照顺序写出四国的政治文献的名称。
(2)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并指出建立代议制的不同方式。
(3)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看,材料一和材料二有何不同?对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材料三和材料四的规定有什么不同?根据上述材料概括指出资本主义代议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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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之……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 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 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哪些政治文献?
(2)以上材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材料三和材料四对君主和议会的关系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资产阶级代议制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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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与美国总统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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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合众国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递合众国总统,由总统审批。倘若……该议院的议员以三分之二仍然通过法案,该法案成为法律。
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有权缔结和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材料二 是否确立和实行宪政,是区别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政治尺度。所谓宪政指的是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制约,只能依据宪法的条款来进行统治。它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能拥有和行驶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能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去施政。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体制的国家。美国人在继承前人的政治思想和英国的政治体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宪政思想,建立起全新的宪政体制……有学者把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分权称为“纵向分权”或“垂直分权”,以区别于政府内部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或“水平分权”。
——钱承旦主编《世界现代化历程·北美卷》
(1)根据材料一指出该宪法文件的名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制定的历史背景。(5分)
(2)根据材料二归纳美国宪政特点。(3分)
(3)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美国宪政的认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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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规定: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出任合众国当局在此期间设置或增加薪俸的任何文官职务;在合众国属下供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美国宪法这一规定
A. 维护了司法权的独立 B. 推行了议行合一的制度
C. 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威 D. 确保了国家立法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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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任何法案都必须经两院批准才能生效,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互有对于另一方的绝对否决权。美国国会分为参众两院是
A. 基于对立法权过大的担忧
B. 英国上下院制的翻版
C. 出于对总统行政权的牵制
D. 追求直接民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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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
材料二 战场上的硝烟飘散之后,笼罩美国大陆的阴影终于消失,而且一去不复还。
——英国政治家约翰·布赖特
材料三 黑人“摆脱了单个的主人,却成了全社会的奴隶……摆脱了旧日的种植园,但除了脚底下尘土飞扬的大路而外一无所有”
——黑人领袖道格拉斯
材料四 如果黑人得到选取权,他们(共和党中激进派)就能粉碎南方农场主的力量,并使北方实业集团保持1961年赢得的对联邦政府的控制。如果让支持北方民主党人的南方诸州恢复在国会事务中的发言权,那将是不合适的,也是愚蠢的,其结果必将危及北方资本家在战争期间促成的关于关税、信贷和公共土地的法案。为了保护这些法案,激进派拣起了授予黑人选取权的旗帜,企图利用它来保持他们党的权威。
——丘吉尔《英美国家史略》
材料五 既然他们安然归家,是否曾经出门就无关紧要了。
——林肯
问题:(14分)
(1)材料一是否完全体现了《独立宣言》宣称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基本原则?说明理由。(4分)
(2)材料二中被约翰.布莱特比喻为“笼罩美国大陆的阴影”是什么?阴影是怎样消失的?(4分)
(3)为什么当黑人获得人生自由后,却依然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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