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已成为当今中国政治实践的主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摘自《新唐书·百官志一》

材料二第一条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汉堡。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收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摘自百度百科《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唐世宰相,名尤不正”的理由。并指出到明清时期行使宰相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与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相同之处,并概括分析后人评价这部宪法是“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的原因。就材料二的内容而言,概括指出该宪法对德国历史所产生的意义。

(3)根据以上两则材料,概括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途径有哪些。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