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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大清律例》规定:凡谋反、谋大逆,其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并株连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满人作官不经科举途径,而靠特权种种,凡是重要的军事、财政部门和地方要冲之地,均为满官垄断。允许族长、宗族头面人物对于“劝道风化以及户婚田土争竞之事”有调处、裁判的权力,只是“事之大者”才告官处理。颁布了“禁海令”,严令“寸板不得下海”,接着又颁布了“迁海令”,强制闽、粤、苏,浙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越界者立斩。

——黄环宇《大清律例与满清统治》

材料二  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上海会审公廨旁听了一整天的诉讼,随后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专题文章,写道:“清国人对事物的判断常常受到其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个性品格的局限。他们断案,不管是肯定或否定,通常都根据审案法官的感觉而定,并不重视证据与严密的逻辑推理。英国政府察觉了这个情况,这成为英国力求在清国乃至全亚洲扩张自己影响的重要原因。几乎所有西方大国都向驻上海的领事馆派出了司法官处理司法事务,英国不久前还建立了拥有一名资深律师的终审法院。英国人在宣判时,特地被允许悬挂英国国旗。美国国会最终也同意在清国建立一个与清国分庭抗礼、拥有更多尊严和权力的法院。”

——《1906年的上海:会审公廨——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

(1)据材料一,概括清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西方法制体系的进步性。并说明西方国家向上海领事馆派出司法官对中国的影响?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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