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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华盛顿与孙中山均崛起于民族危亡之时,历尽各种艰难险阻,终建成资产阶级共和之新国家,两者的宪法思想也贯穿于两国开创时期之始终。独立战争结束后,面对十三个州之间互相牵制的混乱局面,华盛顿在费城召集了1787年的联邦代表大会,制定了1787年的美国宪法。在就任总统职位之后,华盛顿时刻将自己的总统权限放置在宪法的权力框架之内,决不越轨。在他看来,“法律和政令不被遵守,或不能得到完全贯彻,反而不如不制定它们”。1911年武昌起义后,中国革命党人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采用了类似美国宪法的创制精神,否定责任内阁制,采用总统制的权力构架。1912年,孙中山等人根据大纲,仿照美国的宪政制度创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确立了以三权分立为原则、总统制为特征的主宪政体。但是在孙中山决定将大总统之位让于袁世凯之后,参议院又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核心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这样做的原因是孙中山认为“未来总统之必须界诸袁世凯,……故设有国务委员负责之规定,以削减其权威,而预防其专擅”。

——摘编自王明明《华盛顿与孙中山宪法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华盛顿与孙中山宪法思想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上述究法思想产生的原因。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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