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可以对临时大总统的谋叛和国务员的失、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可以“提出质问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至于内阁是否具有提请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或者总统是否具有径行解散议会的权力,《临时约法》未置可否。这些規定
A. 落实了启蒙思想三权分立原则
B. 突出体现了革命派的政治意图
C. 体现了立法与行政权相互制约
D. 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与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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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可以对临时大总统的谋叛和国务员的失、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可以“提出质问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至于内阁是否具有提请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或者总统是否具有径行解散议会的权力,《临时约法》未置可否。这些規定
A. 落实了启蒙思想三权分立原则
B. 突出体现了革命派的政治意图
C. 体现了立法与行政权相互制约
D. 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与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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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可以对临时大总统的谋叛和国务员的失、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可以“提出质问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至于内阁是否具有提请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或者总统是否具有径行解散议会的权力,《临时约法》未置可否。这些规定
A. 突出体现了革命派的政治意图
B. 体现了立法与行政权相互制约
C. 落实了启蒙思想三权分立原则
D. 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与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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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华民国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拥有“统治全国”等各项权力;而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改总统制为内阁制,规定“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临时约法做出这一修正的原因是
A. 强化议会权力防范个人独裁
B. 加强总统的行政决策权力
C. 革命党内部争斗,妥协退让
D. 立宪党人和旧官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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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副署之。
——《中华民族临时约法》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公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点。
(2)概括实践结果的差异,并说明实践结果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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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员有弹劾总统的权力,表明
A、中华民国有真正的民主 B、孙中山要限制袁世凯
C、临时大总统没有权力 D、权力的重心在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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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必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约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
A. 效法美国
B. 效法法国
C. 维护总统的权力
D. 约束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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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这一规定反映出
A. 议会主权至上
B. 分权制衡的原则
C. 人民主权至上
D. 政府权力过于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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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没有赋予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但规定了临时参议院对总统、内阁有质问、弹劾的权力。这样国会处于绝对安全的地位,而总统、内阁的地位极不稳固。这说明《临时约法》
A. 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B. 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
C. 实践了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 D. 制定的根本的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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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没有赋予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但规定了临时参议院对总统、内阁有质问、弹劾的权力。这样国会处于绝对安全的地位,而总统、内阁的地位极不稳固。这说明《临时约法》
A. 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B. 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
C. 实践了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
D. 制定的根本的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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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以下材料节选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权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助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属之。
材料二:以下材料节选自《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二十一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归.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三十条 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
第三十一条 立法院之职权如左: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感议且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
第三十九条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嚢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民国约法》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个法律文件对中国社会发展各自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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