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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孙中山认为:“美国纠察权归议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它不得不频首总命,因此常常成为议院专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总统,如林肯、麦坚尼、罗斯威等,才能达行政独立之目的。”在孙中山所制定的革命程序中,第一阶段为“军法之治”,由军政府总摄政权,不需要设立议会;第二阶段为“约法之治”……;第三阶段为宪法之治……。

1908年,章炳麟认为,议员必要选举,但无论单选(直接选举)还是复选(制限选举).都会造成“上品无寒门,而下品无膏粱,名曰国会,实为奸府”的结果。那么,在一个没有代议制的国家里如何实现共和呢?章炳麟的设计是:由总统总掌行政、国防、外交,但有外交“宣战诸急务或因事加税时,须商之于民”。办法是外交诸急务,则临时遣人与政府抗议。他认为这些人无政党背景,“民得直以其意授之”,如因事加税,则因各地情况不同,由地方官“各询齐民”。

——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

(1)指出孙中山与章炳麟议会制度设计思想的相同点。(6分)

(2)指出章炳麟反对代议政治的最主要理由并简评章炳麟议会制度设计的思想。(9分)

高三历史简答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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