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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土地制度,到了明清时期,发展出永佃制。农民永佃权是当时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和深化所引起的。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市镇的兴起,使许多地主由农村迁居城镇,从事工商业的地主或城居而完全脱离生产的地主越来越多。……地主大量地聚集在城市中,对土地无法直接经管,对农业生产也无法干予,在拥有“田底权”(即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把“田面权”(即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给他人,而坐收地租。佃农,可以把田面权转让、出卖、转顶以及传给子孙后代。……并雇佣了较多的农业雇工,独立自主地支配,经营和使用土地,有的生产商品粮食,有的生产经济作物。在法律上和实际生活中,取得田面权的佃农,与田主“平等相称”。农民永佃权其有二重性。从长远的历史发展来讲,它体现了封建租佃关系逐渐没落的趋势,预示着历史前进的方向。从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来说,它延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分解过程,反映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摘编自樊树志《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关于土地所有权分割的考察》

材料二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国家。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数量增加、城市化加工业化造成优质农地大量流失,而且危害了农地的生态环境。……“如仅以18、19世纪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性理念予以回应。显然将不可能且不具有现实适宜性”。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性、独占性和完全性与土地利用的社会性之间的矛质日益激化。……英国于颁布1947年《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土地发展权“国有化”,所谓土地发展权国有化是指一切私有土地将来的发展权(亦即土地变更使用类别之权)移转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独占,私有土地仍然保持私有,英国设立土地发展权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对土地开发进行有效控制的机制。该法实施后,英国开发土地的势头立即得到遏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丰富了土地权利体系内容,推进了土地权利体系法制建设,解决了传统土地权利不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土地市场的买卖几乎陷于停顿,迫切需要使用土地的人,往往从黑市获得土地,土地隐形市场活跃。原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失去土地发展权的同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保护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土地开发商因此增加了负担,无形中等于提高土地市价,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使土地市场发生闭销,阻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永佃制出现的历史原因,并简要说明明清时期永佃制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在二战后土地发展权国有化的历史背景,并说明其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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