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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在贫困救助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礼记·礼运篇》所谓“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中国传统社会救济理念的一种经典表述。汉律规定国家需向“贫不能自存者”提供救助。在两宋,社会互助观念业已产生。社会互助始于宗族,这是以范仲淹的义庄为滥觞。这些义庄义田,是利用其田租以赡族人。清代汪志伊在《荒政辑要》中将贫困者分为极贫、次贫,对不同程度的贫困者给予不同的救济扶助。

材料二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的贫困救助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有识之士在与西方社会的不断接触和交流中意识到“盖养之者,饱暖一时:教之者,饱暖终身也!”1907年,晚清政府民政部针对从前各种善堂、善局重养轻教的弊端,明确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在各种养济院、清节堂中附设工艺所,“兴养立教”。1943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次长洪兰友参与了《社会救济法》的制定,他表示:在现代社会,“人民之于国家,休戚相关,患难与共,其于救济事业,自当视为政府对于人民应尽之责任”。晚清创办工艺局,其收养对象仍根据道德要求分别上下差等:“身家清白,穷无所归者为上;本有行业,造难流离者次之;平日懒惰成性,兼有嗜好者又次之;甘心下流,近于邪僻者为下。”民国以后,则规定“年龄在8至16周岁而贫苦无依或性行不良者”均符合入所条件。

——主要摘自岳宗福、杨树标《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贫困救助的特点并分析实行贫困救助的原因。

(2)对比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贫困救助方面有哪些变化,并给予简要评价。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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