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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朝)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110人,职纠内外官员。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训狞”“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还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明代还特地方分区监察--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明初统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年)始按六部的建制分设六科。洪武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致司,十三年置谏院,成为独立机构。凡大臣奏章发下,分类抄出,其有违误,则予驳正。对御史、给事中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也是极为严格的,“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同时也对忠于职守的御史、给事中给予奖励。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明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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