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清朝前期,政府未设立专门的救灾机构,沿袭了中国古代户部管理救荒的做法,救灾官员是临时差遣,不是专职。清末,官制改革中设立民政部,其执掌包括地方行政、自治、户口、风教、荒政等事项。民政部下设保息科,掌管官绅所办慈善事业、各地水早灾、善后赈济。晚清时期,清政府财政状况不断恶化,限制了救济资金的投入,政府社会救济资金的来源呈现出对社会筹资渠道的依赖。
——摘编自李俊岭《晚清社会救济进步与王朝灭亡的一致性》
材料二建国初期,1949年,我国失业率为23.6%,灾害性弱势群体统计数字大约4000万,占当时人口的16%。因此,在救济灾民时,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气象等多部门以及人民救济团体、科学研究机关都参与其中;在改造和救济妓女时,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劳动等系统和妇女组织协同作战;在救济资金的筹措上,有财政拨款,也有社会各界群众、团体和单位自愿捐赠。新中国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要达到既助困又救人的目的,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调控,既要采取发放急赈、以工代赈、安置就业等经济措施,也要让弱势群体学习文化、参加政治活动,如妓女要参加固定的政治学习、文化学习;乞丐每天要有8个半小时的学习和讨论时间。
——摘编自高冬梅《新中国简历初期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救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在前期和晚期社会救济措施的差异以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清政府相比,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救济措施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清朝前期,政府未设立专门的救灾机构,沿袭了中国古代户部管理救荒的做法,救灾官员是临时差遣,不是专职。清末,官制改革中设立民政部,其执掌包括地方行政、自治、户口、风教、荒政等事项。民政部下设保息科,掌管官绅所办慈善事业、各地水早灾、善后赈济。晚清时期,清政府财政状况不断恶化,限制了救济资金的投入,政府社会救济资金的来源呈现出对社会筹资渠道的依赖。
——摘编自李俊岭《晚清社会救济进步与王朝灭亡的一致性》
材料二建国初期,1949年,我国失业率为23.6%,灾害性弱势群体统计数字大约4000万,占当时人口的16%。因此,在救济灾民时,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气象等多部门以及人民救济团体、科学研究机关都参与其中;在改造和救济妓女时,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劳动等系统和妇女组织协同作战;在救济资金的筹措上,有财政拨款,也有社会各界群众、团体和单位自愿捐赠。新中国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要达到既助困又救人的目的,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调控,既要采取发放急赈、以工代赈、安置就业等经济措施,也要让弱势群体学习文化、参加政治活动,如妓女要参加固定的政治学习、文化学习;乞丐每天要有8个半小时的学习和讨论时间。
——摘编自高冬梅《新中国简历初期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救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在前期和晚期社会救济措施的差异以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清政府相比,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救济措施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始终是由官学和私学交替兴盛、相辅相成的。后秦设立了第一个专门法律教育机构。唐朝律学的学习内容是律令格式和儒家经典,宋代的学习内容除当朝律令、断案外还有儒家经术。由于法律被视为众多维护君主专制工具中的一种,司法始终从属于行政。在学习者心目中,学以致用比探求真理更为重要,他们所追求的是对已有法律的全面了解和熟练运用,为日后的仕途打下知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习法者的这种功利追求制约了他们的学术追求和成就。在官学中,法律教育始终是传统的阐述式教育方式,即教师在课堂上对当朝律令进行讲读和解释,阐发案例,然后学生自己诵读、记忆,理解、意会。
——摘编自吴秋红《论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特征》
材料二 受英国法律教育风格的影响,最初的美国法律教育是开业律师的一项增收的副业,因此美国最早的法律教育有很突出的非官方性。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美国院校式的法律教育成型。随着美国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政府领行的法律越来越多,专门研修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长时间的学位制教育迅速发展。法律院校既有私立的,也有单靠政府资助的;有全日制的,也有函授、夜校性质的。据统计,美国登记在册的法律专科院校有百七十余,每年的在校学生有四至五万人。法学院每一个教师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自己编著的讲义教学,教师之间互不监督,平时没有什么往来,只对自己负责的课程质量负责。在课堂上,主要进行法律技能的训练,着重善于处理法律实际问题能力的人。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契约、民事侵权行为,不动产和人身所有权、托管权、商务法、破产法、公司法、税法、行业规则、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犯罪学、国际法等。
——摘编自舒扬《浅论英美的法律教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与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相比,材料二中所反映的美国近代法律教育有哪些新表现并分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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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重要官员的任免需要经过皇帝和宰相商量,而清朝中枢机构的任职多由皇帝从“亲臣重臣”中遴选,任命谕旨中常有“行走”这一具有临时差遣性质的字眼。这表明
A. 专制皇权不断强化 B. 文官政治日益成熟
C. 行政效率不断提高 D. 科举制度逐渐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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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注重设立管理环境及自然资源的机构。隋唐时期设虞部负责专门管理山林事务,其政令执行的程序是
A. 中书省-礼部-虞部 B. 门下省-刑部-虞部
C. 枢密院-户部-虞部 D. 尚书省-工部-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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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王朝沿袭历代王朝的“以夷治夷”之策,继承元代的土司制度,但对土司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改造与完善。首先,除将元代置于边境的宣慰使、宣抚使等职称变为授予武职的土司职称外,又在民族地区的卫所用土人为官,形成卫所土司职称。同时,还将唐宋以来封授少数民族头目为府州县土官的做法变为定制,在内民族地区设置土府、土州、土县,形成文职土官的职称,文武职土司皆划定品级,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司职衔。其次,确定土司的隶属关系。洪武三十年,规定武职土司归都司管辖,上隶兵部,文职土司归布政司管辖,上隶户部,把土司机构纳入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便于朝廷的控制和差遣。第三,土司皆由朝廷颁给诰命、印信和官服,作为朝廷命官之凭信,允许世袭。但其承袭,必须履行严格手续,“务要(吏部)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等等结状,具部呈奏”,方许承袭;且“承袭必奉朝命”,中小土司“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只有一些大土司是由朝廷下诏就地袭职的。土司必须负起“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的职责,朝廷则对他们的进贡给予丰厚的赏赐。土司“积有年劳”或“从征有功”者,可提升官职,功劳大的还可授予流官职衔,或加授散阶、勋级虚衔。土司犯法,则改变元代“罚而不废”的做法,严加惩处。第四,在偏远和交通不便地方,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平坝地区和交通要道,则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土流合治,以流官监控土官。
——陈梧桐、彭勇《明史十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代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措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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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在法律思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诸如德治、人治、法治、礼治、德刑关系等法律思想都在这一时期确立。经过争鸣和辩驳,各学派相互借鉴与吸收。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逐渐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董仲舒神化皇权、改造新儒学,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的需要。《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历朝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摘编自付银《中国近代法律观念的转型》
材料二 鸦片战争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龚自珍、魏源等从自救的角度对清朝的律例与司法制度展开了批判。林则徐首倡“睁眼看世界”,主持编译了《各国律例》01902年,英美等国表示,如清政府改变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不得不“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例。1905年,清政府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典为立法模式,大规模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始法典编纂工作。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摘编自石田琢智(日本)《中日法律的近代转型的比较分析》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归纳古代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点,并分析产生这些特点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向近代法律制度转型的原因。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国法律制度转型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0分)清朝和“光荣革命”后的英国,都逐渐出现了体制完备的“内阁”。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代沿袭明制,继续设立内阁,设内阁大学士和学士多名,大学士称中堂。从制度上讲,清内阁与明朝相似,但清的内阁权力削弱,加之入关之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的设立等,均分割了内阁的权力。内阁名义是“赞理机务,表率百僚”的最高行政机关,但清朝皇帝极端专权,使“内外臣工纤悉不敢自专,必以上请也。”内阁与军机处分担政务,协助皇帝处理大量日常庶务;皇帝则借助军机处重点专断国家机要。
—— 摘编自张妍《清史十五讲》
材料二 “光荣革命”以后,内阁慢慢疏离国王,逐步依附于议会。后国王退出了内阁,首相产生。此后,内阁日益独立于国王控制之外。到18世纪末,随着两党政治结构的逐步形成,内阁制度的各种基本原则通过一个又一个先例的开创而确立起来,形成了一系列原则:内阁大臣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在法律上,国王有选择和任命其他内阁大臣的权力,实际上,国王只能接受议会选举的结果,委任在选举中获胜的党的领袖为首相,授权其组阁。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首相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创意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以议会为后盾的内阁成为国家权力的轴心,国王变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臻于完善。
——摘编自王玮《世界通史教程·近代卷》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中英“内阁”进行比较。(10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题文)“它的设立,本是一种超常规的做法。这个无端制、无定员、无预算。名义上仅仅是皇帝的临时秘书机构,却实际上褫夺了内阁的权力,造成了中国特色的机构名实不符现象。”材料中的“临时秘书机构”
A. 凌驾于内阁和六部之上
B. 妨碍皇权高度集中
C. 削弱相权对皇权的制约
D. 强化君主专制统治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清初,有汉族官员反对盲目照搬明朝制度的做法,指出:“大明会典虽是好书,我国今日全照搬他行不得。”下列属于清朝前期采取的新举措是
A. 派通判监督地方长官
B. 设置内阁,辅佐皇帝
C. 设立南书房和军机处
D. 尊崇儒学,八股取士
高三历史单选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监察机构和官员直属中央领导。自魏晋起,中央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且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约束和羁绊。汉魏时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选用御史,至唐、宋、明、清,需进士出身方可担任御史。唐、宋、元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衙门。如宋代监察御史自“宰相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隋仿汉代旧制,颁布了巡察诏条六条。唐玄宗时,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孙中山在“五权宪法”学说中就提出,主张吸收古代设立“专管弹劾底官”的经验,使监察权力独立。民国建立以后,依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由议会掌监察,但是“议会本职,在于立法,以之监察,不独旷耗时日于行政之琐屑,抑且陷立法机关于政争之旋涡”,而且孙中山的后继者也没有完全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实施。北洋政府的平政院虽掌有监察职权,却根本没有监察的实权。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受国民党中央监督指导,依法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制度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上该机制的操作主体出于自身或客观原因,未能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难以承载起反腐使命。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帝王重视监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监察制度新构想的特点,并对古代的监察制度与孙中山的监察构想分别作出简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