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清朝前期,政府未设立专门的救灾机构,沿袭了中国古代户部管理救荒的做法,救灾官员是临时差遣,不是专职。清末,官制改革中设立民政部,其执掌包括地方行政、自治、户口、风教、荒政等事项。民政部下设保息科,掌管官绅所办慈善事业、各地水早灾、善后赈济。晚清时期,清政府财政状况不断恶化,限制了救济资金的投入,政府社会救济资金的来源呈现出对社会筹资渠道的依赖。

——摘编自李俊岭《晚清社会救济进步与王朝灭亡的一致性》

材料二建国初期,1949年,我国失业率为23.6%,灾害性弱势群体统计数字大约4000万,占当时人口的16%。因此,在救济灾民时,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气象等多部门以及人民救济团体、科学研究机关都参与其中;在改造和救济妓女时,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劳动等系统和妇女组织协同作战;在救济资金的筹措上,有财政拨款,也有社会各界群众、团体和单位自愿捐赠。新中国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要达到既助困又救人的目的,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调控,既要采取发放急赈、以工代赈、安置就业等经济措施,也要让弱势群体学习文化、参加政治活动,如妓女要参加固定的政治学习、文化学习;乞丐每天要有8个半小时的学习和讨论时间。

——摘编自高冬梅《新中国简历初期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救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在前期和晚期社会救济措施的差异以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清政府相比,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救济措施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