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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工人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35%~60%的养老补助费,实施范围包括铁路、邮电、航运及有职工100人以上的工厂、矿场。《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在当时是件大事,那时的工人都争阅报纸,互相恭喜,有的工人还组织腰鼓队到各车间报喜。工人还在讨论会上发言:“从来工厂都是养少不养老。年轻力壮时让你干活儿,老了干不动时就叫你滚蛋。哪里有人老了,每年还给你发养老金的好事?”

1953年,政务院对《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工、矿、交通部门的基建企业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同时还规定本企业工龄满5年未满10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的5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付给本人工资60%;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70%。符合退休规定的工人如需要继续工作,除工资照发,另按月给付在职养老补助费。1955年又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从此,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退休制度。

——摘编自孟昭华《中国民政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20世纪50年代养老退休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50年代养老退休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启示。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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