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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等,科道官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劾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就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贪污腐化等行为现象。至1954年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1)据材料一、二,指出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2)根材料三,概括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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