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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华法系被公认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独树一帜,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观点对中国古代法制特征的论述各种各样,概括起来无非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家族主义”“义务本位”“以刑为主,民刑不分”“司法行政合一”这几点对于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法系的、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特征,陈顾远先生在《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一文中,将中华法系的特质和基本精种概括为:“天下为公的人文主义”“互负义务的伦理基础”“亲亲仁民的家庭观念”“扶弱抑强的民本思想”。“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插编自《谈谈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材料二  公元前49年,罗马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涉及公开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倒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法规,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料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造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遂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对产关系,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欧洲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政治上各种斗争的彩响,罗马法复兴的各种内在和现实需求开始显现。罗马法复兴的真谛并不在罗马法本身,而在于以它为承载而体现出来的时代要求

——摘编自《历史》《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中华法系特征“独特性”的主要原因,说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现实意义。

(2)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根据材料二中古罗马法的演变过程,阐释该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法的复兴”反映了怎样的“时代要求”?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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