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从根本上颠覆了的观念是
A.“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B.“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
C.“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D.“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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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从根本上颠覆了的观念是
A.“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B.“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
C.“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D.“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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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从根本上颠覆了的观念是
A”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B.”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
C.”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自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D.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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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质意义在于
A. 明确了人民的权利
B.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C. 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觉悟
D. 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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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在其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由全体国民组织之。”这反映出
A. 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B. 袁世凯着力维护民主共和
C. 国民成为中华民国的主人
D. 三民主义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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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这反映了该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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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下列对二者的解读,正确的是.
A. 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B. 都规定了相同国体和政体
C. 都在实践中推动了民主化进程
D. 都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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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内容从根本上颠覆了下面哪种观念
A.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B.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C.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D.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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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状况。回答以下3题。
1.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它规定 ( )
①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②总统有权单独颁布法令
③国民享有居住、言论等自由 ④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1914年,袁世凯为实现独裁统治,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实行 ( )
A.总统制 B.内阁制 C.君主立宪制 D.君主专制制度
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①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 ②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③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④村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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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
——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
材料二 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
——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
(1)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8分)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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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批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原因是其( )
A.没有体现孙中山的革命思想
B.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
C.没有实现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D.没有贯彻五权分立的制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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