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相继制订和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等法规。这表明当时
A. 国民政府和参议会注重廉洁自律
B. 敌后的抗日根据地注重反腐倡廉
C. 国民党要借助反腐实行一党专政
D. 中共把廉政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相继制订和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等法规。这表明当时
A. 国民政府和参议会注重廉洁自律
B. 敌后的抗日根据地注重反腐倡廉
C. 国民党要借助反腐实行一党专政
D. 中共把廉政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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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和政府相继制订和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等法规。这表明当时
A. 国民政府和参议会注重廉洁自律 B. 中共把廉政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
C. 国民党要借助反腐实行一党专政 D. 敌后的抗日根据地注重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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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的“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作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指出“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断的才能顺利成长。”而对既有旧的法律从业人员、他的办法则是改造,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2年上半年有4000多名旧司法人员经过改造,被吸收到司法部门参加工作。在新的法律不能立即制定出来之前,董必武一方面指示“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使得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各层面的运行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1949年至1953年间,他直接“参与和领导制订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就达到3000多种”,在1949年到1951年间,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逐步创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当时客观需要的多层次、多途径培养各种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系统。
——摘编自王立《董必武对中国法制的两大贡献解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初期董必武领导法制建设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董必武对新中国初期法制建设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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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法规建设。1938年8月先期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试行一段时间后,于1939年正式颁布。1943年正式制定颁布《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以贪污论罪:(1)克扣或截留应当发给或缴纳财物者。(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7)违法收募捐税者。(8)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该文件还规定了具体惩处标准:(1)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2)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待或死刑。(3)贪污在300元以上500无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4)贪污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5)贪污100元以下者,处1年有期徒刑或苦役,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
除了依法惩贪制度外,边区政府还制定了干部管理教育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精简机构和俸以养廉制度。
——摘编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
(1)根据材料概括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法规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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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制定了施政纲领、刑事法规、土地民事法规、婚姻法规、诉讼制度、调解制度和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打击封建地主阶级势力
B. 明确废除国民政府法制体系
C. 人民司法制度开始建立
D. 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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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育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迫缴之权。”该规定
A. 旨在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B. 表明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
C. 有利于扩大抗日联合战线
D. 延续了土地革命路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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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在边区境内只准使用边区银行币,边币图案多为边区名胜,如中共中央办公楼、边区参议会会场、边区银行大楼等。自此,边币逐渐成为独立于法币之外的货币体系。边区政府这一做法
A. 打破了日军的残酷“扫荡”
B. 奠定了抗战胜利的物质基础
C. 扭转了根据地面临的困境
D. 有利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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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在边区境内只准使用边区银行币,该币图案多为边区名胜,如中共中央办公楼、边区参议会会场、边区银行大楼等。自此,边区银行币逐渐成为独立于法币之外的货币体系。边区政府的这一举措
A. 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
B. 有利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
C. 有助于民族工业走出困境
D. 奠定了抗战胜利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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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副署之。
——《中华民族临时约法》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公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点。
(2)概括实践结果的差异,并说明实践结果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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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同之处。(4分)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6分)谈谈你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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