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元朝立国,将民间的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他们世代承袭,“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不能脱籍,而且不许分户而居。官工匠由官府直接管理,子女……婚嫁皆由政府控制、官工匠由官府按月支给口粮……
材料二 明朝将手工业者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编入匠籍,应征到官府手工业作坊服役。轮班匠每三四年为官府服役三个月,住坐匠每月服役十天,其余时间则可以自由安排,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政府则以银雇工,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
材料三 清代顺治二年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一般民户的地位。康熙二十年,各省将匠班银摊入地亩,工匠最终摆脱了匠籍制度的束缚,彻底结束了无端服徭役的时代。乾隆帝说:“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使小民实受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萧国亮《中国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独特的食货之路》
(1)根据材料,概述元、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者生存状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匠户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元朝立国,将民间的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他们世代承袭,“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不能脱籍,而且不许分户而居。官工匠由官府直接管理,子女……婚嫁皆由政府控制、官工匠由官府按月支给口粮……
材料二 明朝将手工业者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编入匠籍,应征到官府手工业作坊服役。轮班匠每三四年为官府服役三个月,住坐匠每月服役十天,其余时间则可以自由安排,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政府则以银雇工,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
材料三 清代顺治二年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一般民户的地位。康熙二十年,各省将匠班银摊入地亩,工匠最终摆脱了匠籍制度的束缚,彻底结束了无端服徭役的时代。乾隆帝说:“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使小民实受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萧国亮《中国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独特的食货之路》
(1)根据材料,概述元、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者生存状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匠户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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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元朝立国,将民间的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他们世代承袭,“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不能脱籍,而且不许分户而居。官工匠由官府直接管理,子女…婚嫁皆由政府控制、官工匠由官府按月支给口粮……
材料二 明朝将手工业者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编入匠籍,应征到官府手工业作坊服役。轮班匠每三四年为官府服役三个月,住坐匠每月服役十天,其余时间则可以自由安排,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政府则以银雇工,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
材料三 清代顺治二年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一般民户的地位康熙二十年,各省将匠班银摊八地亩,工匠最终摆脱了匠籍制度的束缚,彻底结束了无端服徭役的时代。乾隆帝说:“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使小民实受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萧国亮《中国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独特的食货之路》
(1)根据材料,概述元、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者生存状况。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匠户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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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立国,将民间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服务,编入“匠籍”。清初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一般民户的地位。乾隆帝说:“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小民实授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这一变化
A. 打破了官营手工业的垄断地位
B. 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巩固
C. 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D. 促进了民营手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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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立国,将民间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服务,编入“匠籍”。清初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 一般民户的地位。乾隆帝说:“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小民实授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一”。这一变化
A.打破了官营手工业的垄断地位 B.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巩固
C.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D.促进了民营手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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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匠籍,是封建国家为手工业者所专立的户籍。早在元朝,统活者就把工匠编入“匠籍”,使他们沦为国家工奴,在官吏的监督下从事生产,子孙世承其业。这种奴役手工工匠的制度,明中叶以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工匠的摇投制度,愈来愈使工匠们不堪忍受,怠工、逃亡的现象急剧增长。嘉靖八年下令,按“匠籍”向匠户征收银两,谓之“班匠银”,以此代替工匠轮班服役的制度。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中,广大手工工匠,纷纷摆脱了匠籍的束缚。清初匠籍混乱不堪,清政府已无法按匠籍征收“班匠银”了。康熙三年,为了保住“班匠银”这笔收入,下令“班匠银,改入条鞭内征收”。此后,各地陆续将“班匠银,摊入地亩中征收”。“匠籍”也就随之逐渐废除。随着“匠籍”的废除,官府手工业进一步削弱,民营手工业在整个手工业中的优势地位更加巩固了。
——摘自《清史筒编(上编)》
(1)根据材料,概括明清时期“班匠改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初废除“匠籍”制度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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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周工匠集中在官府设立的作坊内,职业世袭,世代为官府劳作。长期以来,官营作坊的工匠主要来自官奴婢、刑徒和征调来无偿服役的民间工匠。元代实行匠籍制度,官府工匠世代不得脱籍,不允许从事私人生产。明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必须定期到官府作坊服役,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民户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最为卑贱。其中“匠”世代不能转业脱籍,不得做官。明成化二十一年(公元一四八五年),发布了班匠以银代役的法令,根据法令,凡愿出银者可以出银代役,不愿者仍旧当班,这是双轨并行的办法。清王朝建立后,于顺治二年就下令废除匠籍。班匠制度废除后,官营手工业缺乏必要的技术工匠和一般工匠,致使官营手工业逐渐趋于衰落。
——转引自《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匠籍制度的变化趋势及原因
(2)分析清朝废除匠籍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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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代的民匠(通称工匠)是官营手工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各色人等一旦编入匠籍,便世役永充,子孙承袭,为官营手工业从事劳作。之后,朝廷为协调好生产,又推行了工匠轮班制。洪武十九年(1386年),将各地工匠按照其丁力和路途远近,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时间为三个月,役满更替。但工匠怠工或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为此,明代工匠制度再次发生重大变革,一是由始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五班轮流,一律改为四年一班;二是自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全国匠民一律推行以银代役,此时属于北京的班匠银为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这意味着班匠与明代官营手工业已无直接关系,不再受封建劳役的束缚;且对于明廷来讲,财政无疑又开发出一个新的税种。班匠虽不上工,但仍隶属匠籍,但此时的匠籍,只是政府征收班匠银的一个依据,已无其他意义了。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工匠制度的演变及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工匠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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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大唐六典》规定:“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元代统治者为便于强制征调各类工匠服徭役,将工匠编入专门户籍,称为“匠户”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业。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定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个全国性户籍法规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户籍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被强化。……在物资匮乏的年代,户口上被附着了很多福利。城市户口享有诸多福利,包括食品、医疗、教育等,全部与户口挂钩。这也造成了农村与城市的矛盾。
——《中国户籍改革历史回眸》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元朝对手工业者户籍管理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以来户籍管理存在的弊端。(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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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周工匠集中在官府设立的作坊内,职业世袭,世代为官府劳作。长期以来,官营作坊的工匠主要来自官奴婢、刑徒和征调来无偿服役的民间工匠。元代实行匠籍制度,官府工匠世代不得脱籍,不允许从事私人生产。明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必须定期到官府作坊服役,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民户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最为卑贱。其中“匠”世代不能转业脱籍,不得做官。明成化二十一年(公元一四八五年),发布了班匠以银代役的法令,根据法令,凡愿出银者可以出银代役,不愿者仍旧当班,这是双轨并行的办法。清王朝建立后,于顺治二年就下令废除匠籍。班匠制度废除后,官营手工业缺乏必要的技术工匠和一般工匠,致使官营手工业逐渐趋于衰落。
——转引自《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匠籍制度的变化趋势及原因
(2)分析清朝废除匠籍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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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初,明代或更早时期形成的贱民(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的人)分布各地,其并非奴隶,但地位低于平民,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不列于民户的户籍。他们单独成籍,称为“贱籍”,世代相袭。雍正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奏请削除山陕乐户的贱籍,九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书请除绍兴堕民丐籍,雍正都批准了。雍正五年将“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的徽州府伴当,宁国府世仆“开除贱籍,归入良民”。其后,雍正朝又多次“开豁贱籍”。雍正皇帝削除贱籍的措施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由原来的贱户提出申请,经地方官批准,脱离贱籍,转入民籍,即由贱民转为良民;二是贱户改籍必须抛弃原来的职业,别习新业,同时政府禁止地方绅衿逼勒贱户再操旧业,如雍正三年规定:堕民丐户和乐户等“改业为良,若土豪地棍仍前逼勒凌辱,及自甘污贱者,依律治罪”;三是贱户既转属民籍,就要同平民一样向政府尽义务。简而言之,所谓削籍就是准许贱户改业,转为良民,并对国家纳税服役。
——摘编自陈国坤《清朝“开豁贱籍”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雍正皇帝“开豁贱籍”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雍正皇帝“开豁贱籍”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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