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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沈家本(1840-1913年),浙江吴兴人。幼习儒学经典,“好深湛之思”。1864年,任刑部郎中,开始学习法律。1902年接受谕令着手法律修订工作,开始了清末法律改革。……在修法过程中,他以“会通中外,兼采古今”为原则。积极组织力量,翻译西方法律,聘请外国法学家充当法律顾问和派员赴外国考察。奏请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专门司法人才。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新法从内容上确立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打破了传统古代法律“诸法合一”的法典编纂形式。同时引进了一系列诉讼原则和诉讼制度,体现了程序法律部门的近代化。新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遭到了旧观念旧势力的抵制,但趾高气昂的中华法系第一次低下头来学习各国法律优长,为此后中国法律走向规定了大致的路线图,沈家本也被誉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

——摘编自马勇《晚清二十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沈家本主持法制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沈家本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的贡献。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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