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既有政治家、司法官员、在法律研究领域著书立说的律学家,还有经学家。两汉律家辈出,研究律学之风盛行。西汉开国元勋之一的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爱好法律并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魏晋时期,律学地位和经学同等重要,成为并立的学府,官府设立“律博士”,开创了律学专门学府的先例。经过之前近七百多年的学术积累,律学发展到唐代已经完全成熟,《唐律疏议》就是由唐代一批对法律有研究的社会精英,如长孙无忌、褚遂良等编纂。隋唐时期,中国律学著作为日本学者所广泛引用,在日本保留至今的法律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唐代民间律家的活动印记。宋朝时,不仅各代皇帝精通法律、重视法律,士大夫阶层也都是具有极高法律素养之人。明清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求对国家法典《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进行全民讲读,也对私家注律更加重视,律学著作的种类达到了中国历史之最,律家的人数与创造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何勤华《以古代中国与日本为中心的中华法系之律家考》
材料二 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兼通中西法律的学术背景为出发点,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着眼,以现实批判的精神,反思当时的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思想观点和实际的改进方案。
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以在朝官员或在野学者等不同身份,穷毕生所学投身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在历届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构建起一套近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制度,现代的法律理念也随之传播衍生。
——摘编自刘宝东《职业法学家群体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特点并分析其社会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并简述其贡献。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既有政治家、司法官员、在法律研究领域著书立说的律学家,还有经学家。两汉律家辈出,研究律学之风盛行。西汉开国元勋之一的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爱好法律并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魏晋时期,律学地位和经学同等重要,成为并立的学府,官府设立“律博士”,开创了律学专门学府的先例。经过之前近七百多年的学术积累,律学发展到唐代已经完全成熟,《唐律疏议》就是由唐代一批对法律有研究的社会精英,如长孙无忌、褚遂良等编纂。隋唐时期,中国律学著作为日本学者所广泛引用,在日本保留至今的法律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唐代民间律家的活动印记。宋朝时,不仅各代皇帝精通法律、重视法律,士大夫阶层也都是具有极高法律素养之人。明清时期,统治者不仅要求对国家法典《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进行全民讲读,也对私家注律更加重视,律学著作的种类达到了中国历史之最,律家的人数与创造力也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何勤华《以古代中国与日本为中心的中华法系之律家考》
材料二 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兼通中西法律的学术背景为出发点,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着眼,以现实批判的精神,反思当时的法律教学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思想观点和实际的改进方案。
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以在朝官员或在野学者等不同身份,穷毕生所学投身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在历届国家政权的主持下,构建起一套近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制度,现代的法律理念也随之传播衍生。
——摘编自刘宝东《职业法学家群体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特点并分析其社会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职业法学家群体形成的历史背景并简述其贡献。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著名历史学家余英时在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过程中提出“转石效应——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经发动,便如危崖转石,非达于平地不止,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之后,浪潮就会冲击到法律和政治领域。
根据“转石效应”,写一个中国近代史的例子进行解析。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政制实行各级文官主管负责下的官僚体制,除中央朝延有专司法律事务的机构和官吏外,地方司法由各级文官兼理。在官僚体制下,主要依靠官吏的个人才能、经验维系国家政治机器的运行,制度资源相对贫乏。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了选择执法官吏的几项标准:一是要“明义理,备道德,通经学”,因为这样的人能够“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理”;二是要有“至公无私之德”,这样才能使法律公平正直;三是“必用易直仁厚之长者”与“秉性刚直之人”;四是选用既能守法,又能灵活变通的人,即“守一定之法,任通变之人”
——摘编自罗昶《中国古代司法的观念和制度略论》
材料二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为“百司之率”。明太祖朱元璋曾告诫监察官员说:“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已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汉魏时选用御史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而唐宋明清的监察官员大都选自进士出身;明成祖朱棣曾说:“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达治体者”,他甚至作出规定:御史之职,“勿复用吏”……唐朝规定:“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宋朝亦规定:“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任命官职)监察御史”;而有明一代,出任六科给事中者,大多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清代的监察官多由在任的京官和在外知县、推官等政绩卓异者,经内外大员保举,考试合格入选。一般要求京官历俸两年、外官历俸三年。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执法官与监察官选拔标准的相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选拔标准进行简要评价。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绅士一般从贡生和举人及其以上功名、学品、学衔当中选拔,但这些人也未必都能得到任命;还有通过捐纳获得了虚职而实际没有任用的;曾经做过官,有的离休退职或罢官的等等。整个绅士阶层可分为上下层。上层绅士由学衔或官衔较高的绅士组成,而下层绅士主要包括学衔较低或通过捐纳获得较低功名的绅士。绅士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居于领导地位的社会集团,绅士通常被看做能与地方官员平起平坐。他们的特权主要体现在礼仪、法律、经济三个方面。
——摘编自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
材料二 近代绅士集团的转型,最初表现为绅与商的交叉渗透。绅商的互渗现象又经历了一个商对绅的渗透,绅向商的转化的变动过程。在这一变动过程中,社会价值定向由传统的绅士集团转向了近代的商人阶层。甲午战争以后,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动,“逆向渗透”迅速地被“顺向渗透”所取代。绅士阶层在“救亡图存”的民族精神感召下和“商战”思潮的导引下,相率“弃士经商”。传统的“功名”身份已失去了原有的强大吸引力,绅士们热心于经营商务,寻找新的出路。一时秀才工厂、生员公司林林而立。“绅士”以其特有的社会地位投资于近代企业,借助于“通官商之邮”的特殊地位,很快成为“既贵且富”的重要社会势力。
——摘编自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绅士阶层的构成并分析其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的表现及其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历朝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选任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其二,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有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宋朝时加大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监察官员倘有滥用权力,如有案件长期积压、定罪量刑错误、钱粮埋没等项依律处理。
——摘自杨丛樱《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材料二 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制度,也有很好的成绩,像满清的御史,唐朝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有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只有用根绝官吏贪污的办法才行。因此,中国的前途“只有革命”。
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民权是新力量,政府是旧机器,我们现在要解决民权问题,便要另造一架新机器,是要分开权和能。人民是要有权的,机器是要有能的。我们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建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
——摘编孙中山的一次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归纳并评价孙中山有关权力监督的主张。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中国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历朝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选任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其二,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有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调任外官,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清代“科道合并”,“台谏”进一步合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纠官与谏官的两种职能也无形中变为一种职能即纠举百官。康熙初年,干脆废除巡按御史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雍正时,又将“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自此,历史上封建监察制度的影响也不复存在。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形式,而地方执法是由地方官员进行的,地方官员往往就是制度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案件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就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断案能力及道德水平。对百姓更为不利的是,在当时的案件审判技术限制下,为了能够尽快平息民愤和上级压力,许多封建朝代都将酷刑苛吏合法化,甚至都有一整套的刑具严刑逼供。
——摘编自陈杰《中国古代冤案略议》
材料二
德雷福斯是一个犹太人,1892年到法国陆军参谋部任职。1894年10月,他因被怀疑出卖国家军事机密而被逮捕。该案件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当时,极左翼中的温和派反对由德雷福斯案件引起的民族主义骚动,但后来该派发生了分裂,对右翼势力妥协,导致共和国越来越向右滑去。在1898年的议会选举中,温和派失去了议会中的绝对多数,权力中心开始左转。同时激进派因在德雷福斯案件中广泛介入悍卫共和与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而信誉大增。1902年,激进派在议会中占据了绝对多数并组成了孔勃内阁,继续打击和限制民族沙文主义和教权派等右翼保守势力,确立了在法国的统治地位。1906年7月,德雷福斯最终获得平反。
——摘编自温智勇《德雷福斯案件与法国政治方向的转变》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中国发生冤案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法国德贾福斯案件平反产生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怎样防止冤案的发生。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那么“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可以归结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能(统治才能出众的人)、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贵(上层贵族官僚)、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重大贡献的人)、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这八种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序和刑罚审判,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要采取“请议”的特殊诉讼程序,即先交大臣会“议”,议其罪行,然后再奏请皇帝进行最终的裁决。这八种人经“请议”特别程序后,往往享有减免刑罚的优待。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
——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5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那么“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可以归结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能(统治才能出众的人)、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贵(上层贵族官僚)、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重大贡献的人)、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这八种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序和刑罚审判,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要采取“请议”的特殊诉讼程序,即先交大臣会“议”,议其罪行,然后再奏请皇帝进行最终的裁决。这八种人经“请议”特别程序后,往往享有减免刑罚的优待。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
——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5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以“礼法合一”为主要特征。礼教所倡导的价值观在法的规范中得到体现,那么“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会行为的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可以归结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能(统治才能出众的人)、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贵(上层贵族官僚)、勤(为国家服务勤劳有重大贡献的人)、宾(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这八种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序和刑罚审判,司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要采取“请议”的特殊诉讼程序,即先交大臣会“议”,议其罪行,然后再奏请皇帝进行最终的裁决。这八种人经“请议”特别程序后,往往享有减免刑罚的优待。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⑴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⑵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