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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在扬州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称为厘金制度。至光绪十一年,厘金制度已遍行全国。捐厘推行之初,因议定用兵,各省得由地方督抚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各省厘金制度“各自为政”。以至后人称厘金是无法度可守的税制,并成为地方督抚擅专的经济基础。各地抽捐机构有江北粮台、江南粮台、漕河总督和袁甲三军营四个系统。捐务名目有指捐、借捐、亩捐等几十种。厘金制度的商税仅对中国商人征收,以致“弹丸一隅”之地,“此去彼来,商民几无所适从”。直至1931年厘金制度才被取消

——摘编自《中国近代税制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厘金制度建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厘金制度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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