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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与政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魏到隋唐,均田制绵延了300多年,保留了大量的国有小农,但这一制度到唐中叶已经崩溃。宋代不立田制,国家不再干涉土地财产关系的变化,致使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权利的流转加快,租佃关系盛行,成为主导的土地经营形式。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使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得以分离,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独立地进行流转,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宋代佃户有人身自由,法律上也和主人有基本的平等地位。

——改编自侯加永《宋代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马克轰《世界文明史》等

材料二  随着万历以来土地交易中的地租买卖现象日益普遍化和佃农转佃土地的合法化,到了清代,永佃制下佃农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非常完备了……他们可以随意转让、馈赠和出卖所佃得的土地,,而业主无权过问。这种新型的租佃关系无疑对佃农的生活和命运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耕种权的佃农无力耕种,,而又“不敢懒惰、抛荒及私相授受”;另一方面,一些有能力耕种的人却又无田可耕,只有两相望“田”兴叹。永佃权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矛盾,它使更多的直接生产者加入到租佃关系中来,使更多的人借此获得了生存的机会。

——摘编自周荣《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材料三  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形式”。说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是因为从整体来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的关系……说它是“新形式”,是因为它冲破了旧的模式。首先,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凡是能一家一户经营的,就一家一户经营,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在农村的社会化生产中,又有许多事情是仅靠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办不了的,例如兴修水利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大型科研项目的组织等等,这就需要加强“统一经营”的作用。其次,在产品的分配上,实行联产计酬,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纠正了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摘编自顾晓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和发展》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北魏到宋代农民地位及土地经营形式的变化及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永佃权发展的重要意义。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时期永佃权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之处,并分析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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