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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雍正即位之初,贪官污吏纳贿盛行,库帑不足,财政匮乏。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五月,率先在山西省实行火耗归公,后逐步推广。措施如下:第一,以前造成亏空的责任不追究,但必须在限期内改正。规定除陕西外,限三年内,无论贪污挪用的问题是否已经被查出,务必如数补足。如限期不完,从重治罪。第二,设立会考府负责全国支出经费的核算,不合规定的不准报销。第三,清理各种陋规,须保留的收入作为公款。过去用于官员受益的各种征派收入或禁止奢侈浪费形成的收入,统归国家财政。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用于弥补亏空,一部分作地方公用,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火耗归公后,私征、暗征减少,火耗征收率有所降低,在弥补亏空的同时,追查亏空原因,过去私征贪占官员的行为受到了一定限制。

——赵兴罗、李少会《古代吏治整饬与财政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帝火耗归公改革的背景与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雍正帝火耗归公改革的积极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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