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2年12月2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在法律上对不的租佃形式的租额进行减免或者规范。在中央政策与地方习惯发生冲突后,中共中央做了适当的调适,指出:“边区各地减租率不一定限于二五,而地主所得地租也不一定就是千分之三七五,……我们认为各地应当维持过去合法的减租率。”由于中共中央在减租政策上的变通,使地方政府有了随时调整减租率的权力。1943年春,某些地区有地主未经佃户同意将土地佃权大加变动,或不顾佃户生活,而随便撤回租地,致使佃户不安心,生产亦难进行。于是,在政府的调查落实下,佃户的佃权问题得到解决。在减租斗争中,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成立各种群众团体,如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等,议定实施减租的办法。农民在各种减租组织的领导下清算了地主多收的地租,在减租清算中地主用土地顶替退租,或出卖土地。地主富农出卖土地而从事工商业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肯定
——摘编自黄正林《地权、佃权、民众动员与减租运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材料 1942年12月2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在法律上对不的租佃形式的租额进行减免或者规范。在中央政策与地方习惯发生冲突后,中共中央做了适当的调适,指出:“边区各地减租率不一定限于二五,而地主所得地租也不一定就是千分之三七五,……我们认为各地应当维持过去合法的减租率。”由于中共中央在减租政策上的变通,使地方政府有了随时调整减租率的权力。1943年春,某些地区有地主未经佃户同意将土地佃权大加变动,或不顾佃户生活,而随便撤回租地,致使佃户不安心,生产亦难进行。于是,在政府的调查落实下,佃户的佃权问题得到解决。在减租斗争中,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成立各种群众团体,如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等,议定实施减租的办法。农民在各种减租组织的领导下清算了地主多收的地租,在减租清算中地主用土地顶替退租,或出卖土地。地主富农出卖土地而从事工商业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肯定
——摘编自黄正林《地权、佃权、民众动员与减租运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育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迫缴之权。”该规定
A. 旨在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B. 表明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
C. 有利于扩大抗日联合战线
D. 延续了土地革命路线精神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汉代,《春秋》成为判案的参考,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的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新律强调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唐律经过修订,“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腔、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成为法律主要内容,历代皇朝多为沿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开启“新政”。在法律方面,1902年委任沈家本主持修定《大清刑律》,后又聘请日本法学专家,仿行日本和西方法律进行修订。修订中明确体现了“罪刑法定”“人格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在立法宗旨上,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区分,淡化伦理身份在量刑中的差异。例如: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的传统规定,现改为“公然侮辱尊亲属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草案遭到主张“礼法合一”的张之洞等礼教派的激烈批判,他们认为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中国国情。最后法律修订作出妥协,以《附则五条》的形式保留了“十恶”罪名、“八议”制度。如犯相关之罪,按旧律惩处。1911年1月,新刑律最终颁布。
——摘编自吕峥《“大清刑律”出台始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古代法律相比,“大清刑律”草案的特点,并简析其修订的背景。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材料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根据地建立在极其荒僻的土地上,其所辖之域经济文化十分落后,近代历次妇女解放大潮难以波及,传统的婚姻制度不仅根深蒂固,而且通过极其野蛮的形式表现出来。……边区党和政府将改变边区妇女的婚姻处境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中国对抗强大日本的极其严酷战争中,陕甘宁边区大量青壮男性奔赴前线,边区生产、建设、保卫与支前的相当一部分重担落在妇女肩上,然而由于性别压迫的枷锁极大束缚着妇女鲜活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妇女的动员与组织不能不以松动或某种程度摆脱这一枷锁为先决条件,故尤显陕甘宁边区婚烟制度改革之重要。陕甘宁边区于1939年颁行《陕甘宁边区婚烟条例》、1942年《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4年颁行《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对传统婚姻制度实行全面改革,…….这些婚烟法贯彻着破除旧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具有明显的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性质。
——崔兰萍《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改革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实行改造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陕甘宁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改造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941年,中共中央决定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这一举措的实施
A. 改变了农村原有土地制度
B. 巩固了各阶层的抗日联合
C. 彰显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
D. 纠正了王明“左”倾路线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材料(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在发动华北敌后民众抗战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极端痛苦的妇女生活 是动员妇女时最大障碍之一”。 晋察冀边区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改造传统婚姻制度的法规。1937年11月,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善妇女生活,禁止贩卖及虐待妇女,废止娟妓及童养媳;“保障妇女权利:参政权;婚姻自由权; 财产继承权。”1938年3月,边区妇救会也以抗日救国并谋妇女解放为宗旨,并把反对虐待妇女作为妇女工作纲领之一。此后,边区各地在“争取抗日自由”为主,“反虐待”“家庭和睦”为辅的口号下,动员家庭中无地位的青年妇女,参加缝洗、放哨、识字等活动。 1941 年 7 月,边区政府颁 布了《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其基本精神:“男女平等; 婚姻的自由、自主、自愿; 严肃的男女关 系,反对一切淫乱。”1943 年,边区修仃并重新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虽然婚姻条例的条文比较简单,但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保护妇女权益等基本原则,与传统婚姻制度相比有着革命性的变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如识,说明 1937﹣1943 年晋察冀边区推行婚姻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概括 1937~1943 年晋察冀边区婚姻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其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其目的是
A.保护佃农利益
B.增加政府收入
C.维护地主特权
D.规范租佃关系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宋元时期,政府规定买卖田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请“文牒”,作为转让产权的依据,经有司批准后方可买卖。这一规定
A. 表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B. 推动租佃关系日益规范
C. 反映了土地转让制度化
D. 限制了土地买卖的进行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宋元时期,政府规定买卖田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请“文牒”,作为转让产权的依据,经有司批准后方可买卖。这一规定
A. 表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B. 推动租佃关系日益规范
C. 得益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D. 限制了土地买卖的进行
高三历史单选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宋元时期,政府规定买卖田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请“文碟”,作为转让产权的依据,经有司批准后方可买卖。这一规定
A. 得益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B. 推动租佃关系日益规范
C. 表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D. 限制了土地买卖的进行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