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方面都未超过罗马法既定的基本范畴。”这说明罗马法( )
A.涵盖了现代法制的基本内容
B.包含了商品生产社会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C.设定了所有权的全部可能性
D.适用范围限于私有制高度发达的社会
高二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方面都未超过罗马法既定的基本范畴。”这说明罗马法( )
A.涵盖了现代法制的基本内容
B.包含了商品生产社会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C.设定了所有权的全部可能性
D.适用范围限于私有制高度发达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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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道路的选择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探索的重要主题之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雅典民主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
——摘编自《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二 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摘编自李少玉《17世纪以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材料三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则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进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路线图。
——摘编自许克江、马烈《试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四 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摘自许耀桐《北京日报》2017年3月13日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在政治方面为世界提供范例的具体表现。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法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4)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史实证明材料四的观点。综合以上材料,分析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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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保证司法的程序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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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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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在程序法律方面确立了很多基本原则,如:审判员不得审理与已有关的案件;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单一证据不能证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等。确立这些原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防止法官以权谋私 D.确保被告不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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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的表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酎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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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于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材料三 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
(2)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不同。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帝国在公法与私法方面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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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452年到公元前450年间,罗马共和国先后铸造十二块铜牌,详细列出民法、刑法、诉讼程序等许多方面的内容,公布于罗马广场,史称《十二铜表法》。
——引自《西方文化史》
材料二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即《民法大全》)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材料三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十二铜表法》制定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重要影响。除此之外,罗马法还有何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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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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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过:封建国家“可以指挥千千万万人的手臂去集权国家修建与集权政治关系相匹配的社会物质实体。”下列哪些史实在事实上证明了马克思的话的正确性( )
①秦兵马俑的制作 ②隋大运河的开凿 ③元曲的出现 ④明长城的兴修
A、①②③ B、 ②③④ C、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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