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年间,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职纠内外官员。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这一官职的设置
A. 以大驭小体现古代政治特色
B. 开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制
C. 是制约相权膨胀的理性措施
D. 是专制制度不断强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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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年间,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职纠内外官员。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这一官职的设置
A. 以大驭小体现古代政治特色
B. 开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制
C. 是制约相权膨胀的理性措施
D. 是专制制度不断强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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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州县官员在巡按御史到来前,“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这表明
A.监察官员位卑权重 B.监察官员掌握了地方行政权
C.监察机构庞大臃肿 D.监察制度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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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州县官员在巡按御史到来前,“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这表明
A.监察官员位卑权重
B.监察官员掌握了地方行政权
C.监察机构庞大臃肿
D.监察制度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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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州县官员在巡按御史到来前,“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这表明( )
A.监察官员位卑权重 B.监察官员掌握了地方行政权
C.监察机构庞大臃肿 D.监察制度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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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州县官员在巡按御史到来前,“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这表明( )
A.监察官员位卑权重
B.监察官员掌握了地方行政权
C.监察机构庞大臃肿
D.监察制度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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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洪武年间,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永乐始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置按察司,设按察使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洪武六年(1373)设立“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百司,永乐时六科给事中作为对朝中六部的监察机构,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对地方的监察机关同时并行,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
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名为巡按御史。洪武时派遣亲信、重臣带宪衔出巡,谓之巡抚。正统四年(1439)正式制定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察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察对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万历十五年(1587)成书的《大明会典》所载都察院法规和六科给事中法规,不仅对监察职能、履行职务的效益等方面规定得极为详尽,而且制定了具体的部门监察法规及施行细则。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明时期(上册)》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明朝监察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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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官。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六科设掌印长官“都给事中”1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七品),“给事中”若干(从七品),是六部独立监察机构,不隶属其他部门。凡六部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明朝出现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的科道并立现象,同时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各省提刑按察司、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明朝对科道官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改革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鉴察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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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官。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六科设掌印长官“都给事中”1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七品),“给事中”若干(从七品),是六部独立监察机构,不隶属其他部门。凡六部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明朝出现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的科道并立现象,同时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各省提刑按察司、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明朝对科道官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改革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监察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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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在中央,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坐院官人数一般为6人,其属吏人数为7人;六科给事中……共计40人。在地方,明朝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官员总数为110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表面要受到都察院的管轄,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不受约来,直接受皇帝控制;相对于都察院来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都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监督官员的品级一般都不高,只有中央都察院的上官品级较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六科给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才是正八品,却被赋予重任。他们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皇帝,他们可以参与权力核心……
——摘编自郑永兰、梁润《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行使监察权,它有权议决临时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查临时政府的财政出纳等。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有广泛的监察权:“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违法事件;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参议院及国会在其存续期间,积极行使同意权、财政权、质问权、弹劾权、查办权等监察职权,在……实现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约、行政机构与民意机构相互制衡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代小丽《民国初年行政监察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及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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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洪武十五年,明朝废除了御史台的三院制,置都察院统一行使监察权,并且赋予监察官以单独进奏的权利,使其真正成为皇帝的耳目之司。在废相制、提高六部地位以后,为防止部权过重,明朝创设了以六部长官为监察对象的六科给事中,至此原为谏诤皇帝而设的给事中,变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以监督六部官员为主要职能的独立监察机关,过去的进谏权完全流于形式。明朝的地方监察体制,仿唐制划分全国为十三省监察区,各省设监察御史行使监察权。皇帝也临时派出巡御史巡察地方,出巡御史具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特权。在《请司职掌》与《大明会典》中都设有专章规定都察院及六科的职责、权限及活动原则等。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法的历史价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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